第八節 憲法與憲政
一、憲政的概念特征
憲政是以憲法為前提的,以民主政治為核心的,以法治為基石的,以保障人權為目的。(四要素:民主、法治、人權+憲法)
三大特征:
1.憲法實施是建立憲政的基本途徑;
2.建立有限政府是憲政的基本精神;
3.樹立憲法的最高權威是憲政的集中表現。
憲法是憲政的前提,憲政是憲法的生命,憲法是靜態的憲政,憲政是報考的憲法。
下列有關憲法與憲政的表述,哪些是正確的?
A.憲法是憲政的前提
B.近代的憲法與憲政以限制國家權力、保障人權為目的
C.樹立憲法的最高權威是憲政的集中體現
D.近代的憲法與憲政是商品經濟發展的產物
【答 案】ABCD
【知識點】
憲法與憲政
【詳 解】
憲政是以憲法為前提,以民主政治為核心,以法治為基石,以保障人權為目的的政治形態或政治過程,因此A選項正確。
一般說來,憲法與憲政都是商品經濟發展的產物,都是民主政治建設和法治國家建設的重要表現,都以限制國家權力、保障人權為目的。因此B、D選項正確。
只有真正樹立起憲法的最高權威,公共權力的限制、公民權利的實現也才能有堅實的保障,因此樹立憲法的最高權威是憲政的集中體現,C選項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