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邏輯起點
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既是人民代表大會制與資產階級議會制的根本區別,也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得以建立和運行的邏輯起點,因而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概念中最重要的環節。
權力屬于人民的國家政權本質,決定了建立一套使人民能夠形成統一意志,集中統一地行使國家權力,從而既有民主又有集中的政治制度也就極為必要。在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就是這樣的政治制度。
2.選民民主選舉代表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前提
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憲法》第2條)。由選民通過民主選舉程序選舉產生人大代表,(轉自法|律教育網)由他們代表人民,組成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也就構成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前提和基礎。
3.以人民代表大會為基礎建立全部國家機構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核心
我國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主要通過兩大途徑來實現:一是由人民代表大會直接行使憲法和法律賦予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這些職權在國家政治生活中具有決定性的意義。二是由人大產生其他機關。
4.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關鍵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選民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處于最為關鍵的環節。
根據上面的分析,我們可以把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概念歸納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指擁有國家權力的我國人民根據民主集中制原則,通過民主選舉組成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并以人民代表大會為基礎,建立全部國家機構,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以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政治制度。
同時,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還是我國的根本政治制度。因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直接全面地表現了我國的階級本質,是我國國家機構得以建立、健全和國家政治生活得以全面開展的基礎,是其他政治制度的核心,而且反映了我國政治生活的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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