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條 【犯罪預備】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
對于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二十三條 【犯罪未遂】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十四條 【犯罪中止】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是犯罪中止。
對于中止犯,沒有造成損害的,應當免除處罰;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例題·多選題】甲為殺乙,對乙下毒。甲見乙中毒后極度痛苦,頓生憐意,開車帶乙前往醫院。但因車速過快,車右側撞上電線桿,坐在副駕駛位的乙被撞死。關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 )(2014-2-53)
A.如認為乙的死亡結果應歸責于駕車行為,則甲的行為成立故意殺人中止
B.如認為乙的死亡結果應歸責于投毒行為,則甲的行為成立故意殺人既遂
C.只要發生了構成要件的結果,無論如何都不可能成立中止犯,故甲不成立中止犯
D.只要行為人真摯地防止結果發生,即使未能防止犯罪結果發生的,也應認定為中止犯,故甲成立中止犯
『正確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犯罪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