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評卷,成績由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國家司法考試的考試成績一次有效。參加考試的人員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按規定程序申請分數核查。
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由司法部統一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考試合格并獲得《法律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擔任法官、檢察官和申請律師執業,應當符合修改后的《法官法》、《檢察官法》和《律師法》規定的條件。 另外根據《公證法》的規定,擔任公證員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
需要在律師事務所實習1年才能拿到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授予時間確定2010年司法考試的成績是2007年11月22日公布的。12月1日—15日通過司法考試的考生向當地司法局提出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的申請。之后各地司法局將申請匯總后送省司法廳審核,最后報司法部審批后發證。發證時間為2011年的3月。審核期為12月下旬到次年2月份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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