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的規定,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的合格分數線,待考試結束后,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確定公布。
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職業資格,并統一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的程序和要求,另行通知。
戶籍在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享受放寬地方政策的人員,在非放寬地方或者其他放寬地方報名、考試,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應當在戶籍所在地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成績合格的普通高等學校2010年應屆本科畢業生,應當在2010年7月31日前,持考試合格成績通知書和畢業證書向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考試合格并獲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擔任法官、檢察官,申請律師執業和擔任公證員,應當符合《法官法》、《檢察官法》、《律師法》和《公證法》規定的其他條件。
司考問答:如何確定考試成績與授予資格 司法考試各試卷科目設置 查看更多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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