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考主觀題《刑法》真題及答案
1、趙某敲詐勒索周某10萬元,以威脅網上曝光隱私為由,周某迫于隱私,給了10萬元,按照趙某指示扔進垃圾桶,事后趙某跟劉某說了這件事,讓劉某去垃圾桶拿錢與趙平均分贓5萬元。問題:如果認為劉某構成敲詐勒索罪,請說明理由。如果認為劉某構成侵占罪,請說明理由。
(1)構成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罪的既遂認定標準為,被害人基于恐懼處分了財物,行為人取得財物時,構成敲詐勒索罪的既遂,趙某尚未取得10萬元時,將其行為告知劉某,劉某去取錢后分贓,劉某已構成敲詐勒索罪承繼的共犯。
(2)構成侵占罪。敲詐勒索為被害人基于恐懼處分了財物,周某已處分完財物。劉某去垃圾桶拿錢屬于取得他人遺忘物,構成侵占罪。
2、趙某前往王某家盜竊電腦,下樓時誤將李某當作王某,為了窩藏贓物,將李某打成輕傷,事后查明,李某是前往王某家貼小廣告的。 問題:有觀點認為趙某構成搶劫罪,理由為何?有觀點認為,趙某的行為應評價為盜竊罪與故意傷害罪并罰,理由為何?
(1)不構成一般搶劫罪,成立事后搶劫。因為從主觀方面認定,趙某犯盜竊罪,主觀上以為李某是抓捕自己的人,主觀上為了“抗拒抓捕”而當場使用暴力,故轉化為搶劫罪。
(2)成立盜竊罪和故意傷害罪。因為從客觀方面認定,李某作為無關第三人客觀上并沒有阻止趙某取走財物的想法,趙某以為自己實施的是搶劫,但客觀上所實施的行為并不是排除財物占有人的反抗(搶劫)行為,而是盜竊行為,因此,僅能認定為盜竊罪與故意傷害罪。盜竊行為已既遂,與故意傷害罪數罪并罰。
3、劉某欠趙某債務,楊某提議拘禁劉某要其還錢,趙某遂將劉某拘禁。劉某聲稱你們把我拘禁了我怎么還錢,就是你們把我放出來我也不會還的。拘禁劉某兩日后,楊某提議把劉某的大拇指砍掉,趙某同意,造成劉某重傷。 問題:有觀點認為趙某、劉某僅成立故意傷害罪一罪,理由是什么?有觀點認為成立非法拘禁罪與傷害罪數罪并罰,理由是什么?
(1)非法拘禁罪與傷害罪數罪并罰:為索取債務非法拘禁他人的,以非法拘禁罪論論處。砍掉大拇指的行為屬于非法拘禁的實行行為之外的暴力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與故意傷害罪,數罪并罰。
(2)只成立故意傷害罪一罪:非法拘禁又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或死亡,不論故意或過失法律擬制全案綜合判定為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一罪。本案按照這個觀點只成立故意傷害罪一罪。
4、趙某妻子萬某得知趙某犯罪勸其自首,不然就離婚并且帶走兩個孩子,趙某惱羞成怒欲殺死萬某,遂用皮帶勒住萬某脖子,妻子大聲呼叫,引來他們二人的兩個孩子(一個3歲,一個5歲)趙某認為,在孩子面前殺害妻子對小孩影響不好,于是停止了殺人行為,最終僅造成輕微傷結果。
(1)主觀說認為,行為人自動放棄的自動性出于能達目的而不欲的,是犯罪中止。
(2)限定主觀說認為行為人出于真誠懺悔而放棄犯罪行為,視為中止,對行為人要求自動性要求較高,所以行為人成立未遂??陀^說認為從一般人看來行為人是能達目的而不欲還是欲達目的而不能,本案中存在一般人認為的倫理上的障礙,認定為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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