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業工作證明
同一單位
茲證明,截至2019年6月30日,***(身份證號碼:**********)在我單位從事專業社會工作(職工幫扶、犯罪預防、禁毒戒毒、矯治幫教、人口計生、糾紛調解、應急處置\慈善事業、社區建設、婚姻家庭、精神衛生、殘障康復、教育輔導、社會福利、社會救助、就業援助、)已有***年,特此證明。
***********單位
年 月 日
不同單位
茲有我單位職工****同志,(身份證號碼:*********)自***年**月開始在我單位從事(職工幫扶、犯罪預防、禁毒戒毒、矯治幫教、人口計生、糾紛調解、應急處置\慈善事業、社區建設、婚姻家庭、精神衛生、殘障康復、教育輔導、社會福利、社會救助、就業援助、)社會工作,在此之前,該同志在*****單位從事(職工幫扶、犯罪預防、禁毒戒毒、矯治幫教、人口計生、糾紛調解、應急處置\慈善事業、社區建設、婚姻家庭、精神衛生、殘障康復、教育輔導、社會福利、社會救助、就業援助、專業社會工作***年。該同志累計從事專業社會工作****年,特此證明。
***********單位
年 月 日
PS:括號內容僅能選擇其一,不可多填。
二、開具證明途徑
途徑一,社會工作的相關單位會進行開具。一般可通過社區居委會、街道辦事處、民政部、養老院、福利院等社會工作單位開具證明。
途徑二,在報名時,官方考試單位的公告附件中會有《社會工作者從事社會工作年限證明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