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民〔2020〕33號
各鎮(鄉)、縣機關部門(單位):
為貫徹《溫州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2012-2020)》精神,加快推進我縣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建設,不斷壯大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現就做好全縣機關部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考2020年度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提高對社會工作的認識
發展專業社會工作是完善現代社會服務體系、創新社會治理的重要舉措。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是黨和國家確立的六類主體人才之一,2016年,民政部等12部委出臺《關于加強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與人才激勵保障的意見》,對社工任務、崗位、薪酬、上升通道等提出了具體意見和要求; 2018年,民政部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出臺了《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價辦法》,標志我國初、中、高級銜接的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制度體系初步形成,進一步打通了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晉升渠道。特別是第十四次全國民政會議,習近平總書記對民政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強調民政部門要聚焦脫貧攻堅,聚焦特殊群體,聚焦群眾關切,這一重要指示既為民政事業發展提供了根本指引,也為新時代社會工作發展指明了方向。
當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在黨中央關于國家治理體系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總體要求下,發展專業社會工作有利于提供心理疏導、資源鏈接、社會融入、家庭治療等專業服務,滿足服務對象多樣化、個性化需求,提升群眾福祉;有利于改進群眾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方法,鞏固黨執政的群眾基礎。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性,把思想認識統一到縣委縣政府的工作要求上來。
二、明確報名考試人員的范圍
組織參加2020年度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人員范圍為:各鎮(鄉)、縣機關部門(單位)要積極組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干部職工報名參加全國社工考試,鼓勵其他在職工作人員及村干部自愿報名參加。
三、做好報名組織工作
本次由縣委人才辦、縣民政局、縣人力社保局、縣財政局共同組織實施,縣民政局負責做好相關報名通知、統計審核和咨詢解答工作,各鎮(鄉)、縣機關部門(單位)負責本系統的宣傳發動、組織網上報名和報名匯總工作。
四、支持鼓勵考試措施
根據開展干部職工教育培訓有關要求,考試差旅費等相關費用按有關規定給予報銷,并保障學習考試時間。縣民政局組織考前培訓等工作。各鎮(鄉)、縣機關部門(單位)根據崗位設置管理有關規定做好相關工作。積極鼓勵、支持社會工作人員參加國家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對取得國家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的人員給予1000元(初級)、2000元(中級)的一次性獎勵,由民政局福彩公益金支出。
五、其他事項
1、根據浙人社發〔2017〕54號文件,2018年起,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考試采用資格后審,符合規定報考資格的人員,通過網絡報名和繳費成功、網上下載打印準考證后,即可參加考試。網絡報名時間預計在3月中下旬,屆時報考人員登錄浙江人事考試網(網址:www.zjks.com)進行網上報名。報名具體事項和時間請關注浙江人事考試網首頁的“最新公告”欄目。考試時間6月20日-21日。考試成績公布后,通過人員在規定時間內,進行網上考后資格審查。
2、各鎮(鄉)、縣機關部門(單位)要切實做好機關干部和事業單位報名參加全國社工考試,并做好相關保障工作。(各鎮(鄉)、縣機關部門(單位)報名名額分配表附后)
3、各鎮(鄉)、縣機關部門(單位)應及時提交報名匯總表至民政局社會工作和慈善促進科。
聯系人:平陽縣民政局社會工作和慈善促進科 林小蘭
電話:58102117 郵箱:645349799@qq.com
附件一: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簡介
附件二: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報考條件
附件三:“社會工作”崗位的認定
附件四: 各鎮(鄉)、縣機關部門(單位)報名名額分配表
平陽縣民政局 中共平陽縣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平陽縣財政局 平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2月27日
附件一: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簡介
一、考試依據
人事部、民政部《關于印發〈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71號)。
二、試題題型和答題要求
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科目為《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和《社會工作實務(初級)》2科;社會工作師考試的科目為《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和《社會工作實務(中級)》3科。
《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科目試題為主觀題,用黑色墨水筆在專用答題卡上書寫作答,其余4個科目試題均為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草稿紙由考試部門向考生提供,考后收回。
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卷(削)筆刀,不得攜帶使用計算器。
三、獲得資格證書的條件
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2個科目的考試;參加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應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3個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相應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
附件二: 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居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助理社會工作師或社會工作師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一)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3、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
4、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5、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二)社會工作師考試報名條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4、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5、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6、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三)專業工作年限計算:
報考條件中涉及專業工作時間期限的,均計算到報考當年年底。
(四)因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已按有關規定處理,尚在停考期內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該項考試。
附件三:“社會工作”崗位的認定
“社會工作”崗位是指需要社會工作理念、方法作為專業指導或提供直接助人服務的崗位。在社會福利、社會救助、扶貧濟困、慈善事業、社區建設、婚姻家庭、精神衛生、殘障康復、教育輔導、就業援助、職工幫扶、犯罪預防、禁毒戒毒、矯治幫扶、人口計生、應急處置、群眾文化等領域直接提供社會工作專業服務和開展管理、研究、教學等都屬于從事“社會工作”。
制定、實施社會政策的黨政機關相關崗位、提供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相關崗位和村(居)委會成員、城鄉社區工作者等都是社會工作相關崗位。其他不屬于社會工作部門,但對外辦事窗口、內部的認識、工會等崗位是社會工作相關崗位;醫院中提供患者支持、康復適應、志愿者管理和處理醫患關系的崗位是社會工作崗位。
附件四:各鎮(鄉)、縣機關部門(單位)報名名額分配表
單 位 | 報名人數 |
縣教育局 | 50 |
縣法院 | 20 |
縣公安局 | 20 |
縣民政局 | 20 |
縣司法局 | 10 |
縣財政局 | 10 |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10 |
縣衛生健康局 | 10 |
共青團平陽委員會 | 3 |
縣婦女聯合會 | 50 |
縣殘疾人聯合會 | 2 |
昆陽鎮 | 43 |
鰲江鎮 | 70 |
水頭鎮 | 45 |
蕭江鎮 | 24 |
萬全鎮 | 20 |
騰蛟鎮 | 25 |
麻步鎮 | 15 |
海西鎮 | 11 |
山門鎮 | 11 |
順溪鎮 | 8 |
南雁鎮 | 10 |
鳳臥鎮 | 8 |
懷溪鎮 | 10 |
南麂鎮 | 1 |
鬧村鄉 | 8 |
青街鄉 | 3 |
總 計 | 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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