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與社會學派個案工作
更多盡在考試大社工站! 心理與社會學派個案工作肇始于里士滿《社會診斷》一書。1937年,漢彌爾頓(GordenHamilton)在《個案工作基本概念》一文中首次對這一理論進行了系統的闡述。當時,心理與社會學派被稱為"診斷派",以與當時的"功能派"分庭抗禮。其后,經過數位著名學者的倡導和推廣,使這一學派成為當代美國最具影響力的個案工作學派。
心理以社會學派以行為科學為基礎,它的理論與方法建立在當時社會科學對人類行為的廣泛研究的基礎上的,它從精神分析人格理論、認知理論、家庭理論、文化人類學理論、角色行為概念、小團體理論、系統理論、溝通理論與危機理論等理論中汲取思想養料。
心理與社會學派把人的行為及其障礙放在社會中考察,它認為人與環境是一個互動的體系,人在特定的環境中生活成長,人所遭遇的問題也是人與環境互動的結果。所以只有結合人與環境的互動,即考察"人在情景中的狀態",才能真正理解人的行為。它認為影響人的行為的因素包括三個方面:人、環境以及二者的交互影響。"人"是指個人內在的穩定的心理結構與特征,以人格特征、自我意識為主體;"環境"是指個人生活的社會網絡以及物質環境。在人與環境交互影響的體系中,任何部分的改變,將引起其他部分的改變,如此不斷地交互影響、模塑,最后達到平衡狀態。心理與社會學派為理解人的行為提供了一個系統的理論框架。
心理與社會學派受心理分析的影響較大,它重視對于人的深層心理結構與行為機制的剖析。它認為,人的行為的失調與障礙并不是一種偶然的行為,往往是內在人格缺陷與自我不完善的外在表現。所以,要真正解決問題,必須理解人的外在行為的內在心理機制,這樣才能有的放矢地矯正不良行為。就事論事式的治療只能是頭痛醫腳,治標而不治本,不能真正地解決問題。此派理論之所以被名為"診斷派",與其強調在治療前必須透徹理解行為的內在心理機制,并以此作為治療的出發點的傾向有很大的關系。
另一方面,心理與社會學派認為人的內在心理機制、人格特征與自我是在特定的環境中形成的,也必須在環境中才能治愈。雖然考察的重點是人的行為的內在心理機制,但這種考察不能離開特定的環境。社會個案工作的首要任務在于調整人的人格體系,并配以環境的調整,從而促進人格的成長與適應。考試大收集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