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慈善事業的法規與政策
1.公益慈善的特點和領域
公益慈善的特點
自愿性
人們完全自愿地對社會弱勢群體無償救助,從事慈善活動不是強迫的。即使人們的慈善意識日益增強,仍是以自愿為前提。公民把慈善當作個人的義務,這是一個社會慈善文化被個人內化的結果,這種內化應該是一個柔性的過程,是通過社會慈善文化氛圍的影響,體現的是“自愿性”,而不能是一個強制過程
大眾性(社會性)
公益慈善不是個人行為,而是一種有組織、有規模的民間社會救濟行為;公益慈善是一項人人可參與的事業
公益性
公益性是現代社會慈善事業的核心理念和根本屬性。公益慈善事業的受益人數或潛在受益人是不特定多數人,受益主體具有開放性和公共性
公益慈善事業追求的是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即有益性。主要表現為對貧弱者以金錢或物品相助,或者提供其他一些實際援助,創造增強受助者生存與發展能力的條件,維護其基本權利
公益慈善的領域
我國《公益慈善事業捐贈法》規定,公益事業是指非營利的救助災害、救濟貧困、扶助殘疾人等困難的社會群體和個人的活動;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保護、社會公共設施建設;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的其他社會公共和福利事業
隨著慈善組織的增多和其社會救助功能的擴大,公益慈善事業的內容也越來越豐富。一方面,繼續重視傳統型的慈善活動,如救助災害、救濟貧困、安老助孤等。另一方面,則將范圍拓展到助殘、文化教育、醫療衛生等方面,如慈善教育、支教助學、慈善醫療等
2.公益慈善組織的特點
非營利性
公益慈善組織以救助弱者為重點,其發展的內在驅動力并不是追求利潤,不以營利為目的。公益慈善組織在初始階段所獲得的利益,都是由公眾或政府等組織無償捐獻的,它不是一個生產單位,而是一個接收單位,這種接收是暫時保管性質的
公益性
社會救助體制的運轉需要大量的資金和人力,政府的財政收入只能提供部分的支持,公益慈善組織作為慈善事業的載體的作用非常明顯。公益慈善組織提供的服務具有惠及公眾的性質,取之于社會公眾用之于社會公眾。公益慈善組織是提供和傳遞福利資源的另一類有效途徑,它的目標通常和社會福利政策相關聯
3.我國公益慈善組織的主要類型
慈善基金會
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基金會分為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公募基金會)和不得面向公眾募捐的基金會(非公募基金會)
公募基金會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圍,分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和地方性公募基金會
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社會團體是指中國公民自愿組成,為實現會員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草根慈善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
草根性質的慈善事業組織不能募集資金,但可以通過私人渠道或海外資助獲得資源。有些組織登記為民辦非企業組織或掛靠在一些社團組織下面從事自愿性的社會慈善活動
4.《關于促進慈善類民間組織發展的若干意見》對慈善類民間組織的規定
培育發展慈善類民間組織的方針
培育發展慈善類民間組織,要堅持以群眾需求為導向,實行國家鼓勵、社會參與、民間自愿的方針,發展與規范并重。各級民政部門應加強組織領導,結合實際工作,制定發展慈善類民間組織的規劃,鼓勵群眾參與慈善事業,解決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對于涉及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等類型的慈善類民間組織,民政部門可以承擔起業務主管單位的職能,在成立和運作的初期給予扶持
鼓勵慈善類民間組織在社區建設中發揮作用
(1)圍繞和諧社區建設,鼓勵慈善類民間組織在鄉鎮和社區建設中發揮作用
(2)圍繞社會福利社會化,發揮慈善類民間組織在安老扶弱、助殘養孤方面的作用,緩解當前社會福利事業資金不足、機構偏少的矛盾
(3)圍繞全國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發揮慈善類民間組織在扶危就職,體現社會關懷
鼓勵慈善類民間組織開展活動,加強人才培訓
鼓勵慈善類民間組織結合自身業務特點和優勢,開展活動。善款要專款專用。要提高服務技能,拓展服務領域,把活動深入到基層,使服務對象切實受益。進一步探索慈善服務新模式,注重慈善項目開發的科學性和針對性,提高組織與動員社會資源的能力。重視實施慈善品牌戰略,提升品牌價值,擴大品牌影響
慈善類民間組織要重視人才培訓,提高從業人員道德素質和業務素質。采取激勵措施,吸引更多專業人才從事慈善事業。促進人才專業化、職業化。注重發揮志愿者的作用,組織和動員他們開展各項慈善活動
規范和監督慈善類民間組織的行為
(1)制訂和完善民間組織年度工作報告制度、評估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財產管理制度和民間組織行為準則,督促慈善類民間組織建立以章程為核心的內部治理結構,保證組織有效、民主、規范運行
(2)加強信息披露工作。慈善類民間組織要自覺、主動接受社會的監督、咨詢。凡屬強制性披露的信息,慈善類民間組織應當真實、準確、完整披露;與捐贈人有合同約定需要披露的,應嚴格按合同要求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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