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河南省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成績已于1月22日正式公示,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資格核查和證書發放管理有關具體問題的通知》要求,現就做好鄭州市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后資格核查工作公告如下:
一、工作原則
核查工作按照公開公正、統一規范的原則進行,本次核查工作按照“哪里報名,哪里審核”的屬地原則開展,任何人不得在國家具體規定之外附加任何限制條件。
二、核查對象及核查方式
核查對象為通過2020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的考生,核查方式為省市兩級確定抽查人員名單,市民政局進行抽查審核。
三、注意事項
(一) 核查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證、學歷學位證、從業經歷及證明材料、學歷認證報告等復印件各1份。從業經歷及證明材料需加蓋用人單位公章。
(二)資格認定。“社會工作”崗位的認定指需要社會工作理念、方法作為專業指導或提供直接助人服務的崗位。如制定、實施社會政策的黨政機關相關崗位、提供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相關崗位和村(居)委會成員、城鄉社區工作者等。不同單位的社會工作“工作年限”可以累加,“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
(三)結果認定。經核查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報考人員或者未按要求參加核查的人員,按考試核查不合格人員處理。
四、核查程序
為貫徹落實疫情防控相關要求,此次資格核查材料通過郵件方式發送,市民政局將通過電話形式通知被抽查考生提供核查材料,核查程序包括初次核查、補充核查。
(一)初次核查(1月29日-2月5日)
市民政局將通過電話形式通知被抽查考生提交核查材料,考生需于2021年2月5日下午5:00前將全部核查材料發至郵箱:zzsgzgsh@163.com,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提交核查材料或不能按時參加初次核查的考生,由市民政局登記原因,并進行補充核查。
(二)補充核查(3月26日前)
針對在初次核查中未完成核查工作的考生,需在2021年3月26日前完成所有核查材料的報送,對逾期不提交核查材料或因提供材料不全、材料造假、提交材料與報考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導致初次核查和補充核查均未能如期完成的考生,將不再發放社會工作職業水平證書。
資格核查咨詢電話:0371-67181128
鄭州市民政局
2021年1月28日
原文鏈接:http://link.233.com/15973/notice/4723586.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