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2025年社會工作者《中級法規》數字型考點
2025年社會工作者《中級法規》數字型考點
第三章 我國社會救助法規與政策
1、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法規與政策
不計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 連續3年以上(含3年)脫離家庭獨立生活的宗教教職人員不計入低保共同生
活家庭成員。
低保的單獨申請
(1)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中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和三級智力殘疾人、
三級精神殘疾人;
(2)脫離家庭、在宗教場所居住3年以上(含3年)的生活困難的宗教教職
人員。
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1.5倍,財產狀況符合規定。
低保申請者的家庭經濟狀況調查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自受理低保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啟動家
庭經濟狀況調查。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收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家庭經濟狀況進
行信息核對提請3個工作日內,啟動信息核對程序。
低保申請民主評議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家庭經濟狀況調查核實情況,提出初審意
見,并在村/社區公示7天。
低保申請的審核審批以及低保金發放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收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的材料后10個工
作日內,提出審核確認意見。
對低保審核確認權限下放到鄉鎮/街道的地方,一般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
工作日之內完成。
最低生活保障審核確認工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之內完成;特殊情
況下,可以延長至45個工作日。
低保動態管理
對就業后家庭人均收入超過當地低保標準的低保家庭,給予原則上不超過6
個月的漸退期。
無正當理由,連續3次拒絕接受介紹的與其健康狀況、勞動能力等相適應的
工作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決定減發或者停發其本人的最低生活保
障金。
2、特困人員供養法規與政策
(1)特困人員對象范圍
城鄉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成年人,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應當依法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無勞動能
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
(2)無勞動能力:
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殘疾等級為一、二、三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殘疾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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