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4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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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廣東省人事考試局《關于做好2014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粵人考〔2014〕17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科目、題型
考試時間 |
科目 |
試題題型 | |
6月14日 |
14:00-16:00 |
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 (中級) |
客觀題 |
6月15日 |
9:00-11:00 |
社會工作綜合能力 (初、中級) |
客觀題 |
14:00-16:00 |
社會工作實務 (初級) |
客觀題 | |
14:00-16:30 |
社會工作實務 (中級) |
主觀題 |
二、考試地點
考試詳細地址以準考證標注為準。
三、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原人事部、民政部《關于印發〈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評價暫行規定〉和〈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國人部發〔2006〕71號)執行。
(一)參加此項職業水平考試的人員應是在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慈善、殘障康復、優撫安置、衛生服務、青少年服務、司法矯治等社會服務機構中,從事專門性社會服務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
(二)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下列條件的,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1.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3)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
(4)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5)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2.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報名參加社會工作師考試: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4)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5)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6)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相應增加2年。
按照規定,專業工作年限截止日期為2014年12月31日。
(三)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的,報名時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本專業工作實踐證明。
四、報考方式
(一)報名時間
本次考試實行全國統一網上報名。應試人員網上報名鏈接地址為:www.cpta.com.cn(中國人事考試網)或zg.cpta.com.cn/examfront(報名登陸界面),網上信息填報和照片上傳時間:2014年3月7日9:00-3月23日17:00,報名信息確認和網上繳費時間:2014年3月8日9:00-3月24日17:00。
(二)報名流程
1.用戶注冊和填報信息。首次登陸報名網站的應試人員請按網站要求進行注冊。已完成注冊的應試人員請直接登陸系統填寫報考信息。屬于東莞市單位人員,在網上報名時請選擇東莞市報名點, 考生按單位屬地原則報名。
2.上傳照片。請務必按要求上傳本人近半年來的彩色免冠大一寸正面證件照片(jpg格式,20KB-100KB,占滿圖片框),不符合要求的照片將審核不通過。
3.報名信息確認。應試人員填報信息一個工作日后可查詢照片審核結果,照片審核通過后進行報名信息確認,并下載打印《2014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報名表》一經打印,將不能修改任何信息,打印報名表前務必認真核對有關信息。報名結束后系統不再支持《報名表》下載和打印。
4.統一實行網上繳費,繳費成功即完成報名。逾期不繳費,視為放棄報名。
支付前請仔細校對自己的報考科目,繳費確認后,費用自動匯入國庫指定賬戶,一律不予辦理退考、退費,填報資料不予修改。
特殊情況要求開具非稅收入票據的,請在報名期間及報名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憑身份證原件到我辦辦理,逾期不予辦理。
5.報名結束后,應試人員應及時將《報名表》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后自行留存。成績公布后,全科通過人員在公布的規定時間內將報名表交東莞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進行考后資格審核(資格審查提交材料要求見附件1)。
(三)網上打印準考證
網上繳費成功的應試人員可于2014年6月9日9:00-6月13日17:00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下載并打印準考證。考試時應試人員必須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參加考試,兩證缺一不可。
五、收費
根據廣東省物價局、廣東省財政廳粵價〔2010〕97號文規定,考務費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六、成績公布
成績在8月15日前公布,應試人員可登陸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查詢。
七、考后資格審核
本次考試實行考后資格審核。考試成績公布后,請留意東莞市專業資格考試信息網(dg.gdkszx.com.cn)公布的考后提交報名資料要求,符合條件的應試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到指定地點提交報名材料接受資格審核,逾期將不予受理。應試人員考試成績合格但經審核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將取消考試成績,不予發放資格證書。
八、證書領取
東莞市報名點報考的應試人員,可憑有效身份證原件到東莞市人事考試管理辦公室領取證書(代領的須憑代領人及合格證書持有人的身份證原件領取)。
九、有關事項
1.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分助理社會工作師和社會工作師2個級別。助理社會工作師設《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和《社會工作實務(初級)》2個科目,應試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職業水平證書;社會工作師設《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和《社會工作實務(中級)》3個科目,應試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職業水平證書。
2.《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科目為主觀題,采用網絡閱卷,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應試人員務必在開考前注意:(1)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2)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專用答題卡劃定的區域內作答。其余4科(含中級2科、初級2科)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3.實行全國統一網上報名后,無需辦理異地轉考。如上年度在其他省市報考的老考生到我省報名參考,只需在報名系統中選擇廣東省作為參考地即可。參考地一經確定,將無法修改,請應試人員謹慎選擇。
4.應試人員要自覺維護考場秩序,服從工作人員管理,遵守考場紀律,若有違紀違規行為,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12號)處理,并通告應試人員所在單位。
5.考試用書征訂工作委托廣東省人才交流協會開展,訂書的單位或應試人員請登陸該協會網站(www.gdhra.org.cn)查詢,聯系電話:020-37603186、37604090。
6.《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規,均以2013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規為準。
7.有關報考條件問題,可咨詢廣東省民政廳社會工作處,值班電話:020-83326793。
資格審查提交材料要求
1.《報名表》(考生從報名網站上自行下載,用A4紙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3.報名開始前半年內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證件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4.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本科應屆畢業生,在報名時應提交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生證等)和所在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證明。
5.符合報考社會工作師條件第(1)款的考生,還須提供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使用A4紙,并加蓋驗印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應試人員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在報考階段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不給予發放資格證書。情節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