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院文件 滬人考〔2016〕10號
關于印發《上海市2016年度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關于做好2016年度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的 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11號),現將《上海市2016年度全國社 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務工作安排》印發給你們。
一、2016年上海市社會工作者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本市相關單位工作,具有本市戶籍 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證(在有效期內,不含上海市臨時居住證),遵守 國家法律、法規,恪守職業道德,并符合助理社會工作師或社會工 作師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申請參加相應級別的考試。
(一)申請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 外,還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3.社會工作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
4.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4年;
5.取得其他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2年。
(二)申請參加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 還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取得高中或者中專學歷,并取得助理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 書后,從事社會工作滿6年;
2.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4 年;
3.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社會工作滿3年;
4.取得社會工作專業碩士學位,從事社會工作滿1年;
5.取得社會工作專業博士學位;
6.取得其他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其從事社會工作年限 相應增加2年。 專業工作年限計算截止日期為2016年6月30日。
二、2016年上海市社會工作者考試時間、科目
(一)助理社會工作師:
2016年6月19日9:00-11:00社會工作綜合能力(初級) 14:00-16:00社會工作實務(初級)
(二)社會工作師:
2016年6月18日14:00-16:00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 2016年6月19日9:00-11:00社會工作綜合能力(中級) 14:00-16:30社會工作實務(中級)
三、2016年上海市社會工作者考試成績管理辦法
參加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 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職業水平證書。 參加社會工作師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 部應試科目,方可取得職業水平證書。
四、2016年上海市社會工作者報名相關事宜
(一)本次考試報名采用網上報名、現場審核的方式進行。考 生網上信息顯示為審核通過者,方可視為報名成功。關于網上報名 操作流程及相關要求,請參考報名系統中相關說明。 2014、2015年度在本市參加過該項考試的老考生,符合報考條 件,且報考級別不變的,憑報名系統歷年檔案信息完成網上報名后, 可直接進行網上繳費,無需現場審核。2014、2015年度在外省市參 加過該項考試的考生、2013年及以前參加過該項考試的考生、級別 變更的考生、首次報考的新考生均須按要求辦理現場審核。
(二)網上報名時間為2016年3月28日10:00-4月9日16:00, 網址為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或上海市職業能力考試 院網站(www.spta.gov.cn)的“網上報名”欄目。完成網上報名的 考生須及時下載打印并保存報名表。
考生網上報名時,應按要求上傳電子照片(考生必須預先下載 并使用報名系統指定的“照片審核處理工具”,上傳經該工具審核處 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免冠標準彩色證件電子照,方可在報名系統 中通過照片審核;經該工具審核處理不通過的,請重新選擇或處理 照片直至審核處理通過后再保存和上傳;未使用該工具審核處理而 自行上傳的照片,報名系統無法審核通過,考生將無法完成網上報 名),電子照片供考生參加考試和制作合格證書使用,請考生務必按 要求操作。同時務必牢記報名序號,正確輸入報考信息,并及時完 成點擊“報名信息確認”。 考生務必確認本人符合報考條件并正確選擇報考級別和考試科 目,因報考條件不符或錯誤選報造成無法取得合格證書、歷年或當 年成績無效等后果的,責任自負。
考生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在網上報名時選擇一個現場審核(咨詢) 點,并在規定的時間前往現場辦理審核和考試合格證書領取手續。 審核(咨詢)點選定后不得更改。
(三)現場審核時間為2016年4月6日-4月9日(每天9:00 -11:00,13:30-16:00),現場審核(咨詢)點地址為:
1、上海市社會工作者協會 (1)地址:徐匯區漕溪北路41號匯嘉大廈24樓D座,近徐家 匯 審核(咨詢)點代碼:2101 咨詢電話:64187030轉8005、8006 (2)地址:浦東新區峨山路613號A樓515室,近南泉路 審核(咨詢)點代碼:2102 咨詢電話:50327010、50327117
2、上海政法學院培訓部(徐匯區蒲匯塘路99號3臨,近宜山 路) 審核(咨詢)點代碼:6363 咨詢電話:54256766、64413233
3、上海青年干部管理學院培訓部一號樓603室(虹口區西江灣 路574號,近廣中路) 審核(咨詢)點代碼:2702 咨詢電話:56969380、56667796
4、華東理工大學繼續教育學院(徐匯區梅隴路138號,近天等 路) 審核(咨詢)點代碼:2802 咨詢電話:64252761、64252861 6現場審核時須對報考條件所規定的專業、學歷、工作年限等進 行審核,請考生下載打印網上報名時填寫的報名表,經所在單位人 事部門審核并加蓋公章后,按規定的日期和要求,攜帶報名表、身 份證、學歷證書、上海市居住證(非本市戶籍提供,其中社會工作 專業本科應屆畢業生報考助理社會工作師的人員無需提供)、專業技 術職務證書等相關材料到網上報名時選擇的審核(咨詢)點辦理相 關手續。以上證件均需原件和復印件,對符合報考條件者收取報名 表原件和其他資料復印件。 報考助理社會工作師考試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應屆畢業生,在 現場審核時應提交能夠證明其在考試年度可畢業的有效證件(如學 生證等)和所在學校出具的應屆畢業生證明。 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的,報名時 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或學位證書、 從事本專業工作實踐證明。 考生應對網上報名和現場審核時所提交的報名資料的真實性和 有效性負責,用人單位對考生報考條件和提交的報考信息應認真審 核,并對報考意見負責。報名審核后及考試后還將對考生提交的資 料進行抽查復核,對提交信息不實、偽造報名資料等以不正當手段 獲取考試資格的,以及考試期間違紀違規的,將按照相關考試違紀 違規行為處理規定和《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和使用管理辦法》 的規定,給予取消考試成績、向社會公布,將失信情況記入上海市 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等嚴肅處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四)完成網上報名和現場審核的人員應于現場審核24小時后, 重新登錄網上報名系統,查詢本人審核狀態,確認本人符合報考條 件、報考信息無誤(特別注意報考級別和科目務必準確)、審核通過, 并重新打印報名表備用。如超過48小時未審核,請考生及時聯系現 場審核(咨詢)點確認審核事宜。查詢核對截止時間為2016年4月 12日16:00。
(五)報名成功的考生應于2016年6月14日10:00-6月16 日16:00在報名網站(www.cpta.com.cn或www.spta.gov.cn)下載 并打印準考證,逾期視為放棄考試。考生下載準考證中遇有問題, 或發現下載后的準考證報考信息有誤,請及時與本人相應的現場審 核(咨詢)點聯系。
(六)根據相關規定,本次考試不收取報名考務費。
五、考生須知
(一)考生應攜帶黑色字跡墨水筆、2B鉛筆、橡皮參加考試, 不得攜帶計算器。
(二)《社會工作實務(中級)》科目為主觀題,在專用答題卡 上作答,考生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 作答須知(專用答題卡首頁),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在專用答題卡 劃定的區域內作答;其余科目均為客觀題,使用規定的作答工具, 在答題卡上指定位置作答。
(三)《社會工作法規與政策》科目所涉及的政策法規,均以2015 年12月31日前有效的政策法規為準。
有關考試大綱、考試用書事宜,請與中國社會出版社聯系或關 注微信公眾號“社工圖書專營店”。(中國社會出版社,聯系電話: 010-58124852,58124840,58124841,58124842)。
(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代替他人或者讓 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使用偽造、變造的或者盜用他人的身份證 件;提供或使用無線電設備等作弊器材;提供或買賣試題、答案; 組織或協助組織作弊等均屬犯罪行為,處以拘役、管制、罰金、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考試違紀違規人員信息和處理意見于考后兩周在本網站公示。 考試結束后還將進行雷同試卷的檢測和認定,對認定為雷同試 卷的,按規定給予成績無效處理,涉及違紀作弊的按相關條款追加 處理。
六、成績查詢
(一)考生可于8月中下旬通過報名網站(www.cpta.com.cn 或www.spta.gov.cn)進行成績查詢。考試成績單不另行發放,考生 如有需要,請于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30天內自行下載打印。 (二)領證時間一般為成績公布后三至四個月,地點為相應審 核(咨詢)點。請考生屆時關注考試院網站(www.spta.gov.cn)領 證通知或聯系審核(咨詢)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