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民政局、人社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黨工委黨群工作部:
根據《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價辦法》(人社部規〔2018〕2號)、《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委員會組織管理暫行辦法(試行)》(社工評〔2021〕1號)等文件精神,我省決定開展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審范圍
在我省從事社會工作,持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頒發的2019年高級社會工作師考試合格證明并符合《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價辦法》規定條件的工作人員(已達法定退休年齡、已辦理退休手續、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不參加評審)。
二、評審程序
(一)(一)個人申請。申請人于2月18日前登陸https://link.233.com/24263,注冊并填報《高級社會工作師評審申請表》(見附件,以下簡稱《申請表》)。同時,準備相應的評審證明資料,具體包括:
1. 1.近五年來的3個直接服務案例完整記錄(直接面對服務對象,從接案到結案的完整服務過程)。個案工作的完整記錄應包括個案工作接案記錄表、預估表、服務協議、工作計劃表、過程記錄表、評估表和結案表;小組工作的完整記錄應包括小組工作計劃書、單元(小節)計劃書、過程記錄表和評估總結報告;社區工作的完整記錄應包括社區工作計劃書、過程記錄表和評估總結報告。
2. 2.近五年來不少于15個小時(向被督導者提供面對面督導服務的累計時長)的完整督導記錄。如督導建議表、督導工作記錄表等。
3. 3.工作業績和貢獻佐證材料。項目記錄應包括策劃書、過程記錄、評估報告、結項報告、第三方績效評價等;研究成果為專著的,需提交封面頁、目錄頁、作者姓名頁復印件;研究成果為論文的,需提交發表刊物封面、目錄復印件;研究成果為研究課題、研究報告的,需提交課題的委托書或委托協議復印件;參與國家標準、地方標準的研制需提供標準文號、作者姓名頁復印件。社會工作服務項目和社會工作研究課題的“主要參加者”是指在參與的省級以上項目或課題中排名前三,地市級項目或課題中排名第一。
4. 4.申請人自愿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具有代表性的專著、論文、報告、文章;與社會工作專業相關的成果鑒定、獲獎證明等。
(二)(二)工作單位推薦。申請人將《申請表》連同相關證明材料一并提交所在工作單位審核。所在工作單位按照程序,對上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包括對學歷、職稱聘用時限、工作業績、案例內容等的真實性進行核實和認定,并將申報人員的相關材料在本單位進行5個工作日以上的公示(含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后,所在工作單位人事部門應在《申請表》中注明公示情況及推薦意見,加蓋單位人事部門印章(或單位公章)后,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逐級審核上交至各設區市人社局或行業主管廳、局(總公司)職改辦。
根據省政府關于高等院校、省屬公立醫院、省屬科研機構、中小學、中職校(含技校)“評聘合一”的規定,凡我省上述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應同時提供相關空崗證明1份。
(三)呈報單位推薦。事業單位人員由各設區市人社局或行業主管廳、局(總公司)職改辦,其他人員由所在地人才市場,按報送條件和要求對申報材料嚴格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人員出具高級社會工作師委托評審函1份,并在《申請表》的“呈報單位意見”欄簽注意見加蓋公章。對不符合條件和要求的材料不予受理。已審核通過的材料和委托評審函,在審核完成后3個工作日內報送至省民政廳。
(四)審核和補交材料。省民政廳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不合格的將于2月22日前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應在2月25日前補齊材料(每位申請人只能提交一次補充材料),逾期將視為自動放棄。審核通過的申請人應在2月25日前將紙質蓋章申請材料(一式兩份)郵寄至福建省民政廳社會工作處(福州市鼓樓區鼓東路44號)。
(五)答辯考核。擬于3月組織答辯,具體答辯安排另行通知。申請人按規定時間、地點、方式和要求參加答辯考核。
(六)公示。評審結果將在福建省民政廳和中國社會工作學會網站進行公示。
(七)證書發放。經公示無異議,取得資格的人員,將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高級社會工作師)》。
三、其他事宜
(一)參加評審人員應在評審期間保持電話暢通,評審其他相關事宜將通過電話或短信通知。
(二)本次評審費用由民政部承擔,不向個人收取評審費。
聯系方式:彭貝琳(省民政廳社會工作處),0591-87861050;吳羽炫(省人社廳事業單位管理處),0591-87857057;
福建省民政廳 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1年2月1日
原文鏈接:http://link.233.com/20262/gk/tzgg/202102/t20210202_553060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