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發布疫情防控城鄉社區工作者關心關愛措施實施方案,明確了社區防控人員的補助、休假、表彰等細則。(詳情)
近日,市民政局等部門明確了進一步做好補助發放工作的有關事項。
補助對象范圍
1.《天津市社區工作者管理辦法》中規定的“4+N”人員,包括社區黨組織書記(居委會主任)、專職副書記、居委會專職副主任和按每300戶一人配置的社區工作站工作人員。
2.村“兩委”成員、農村專職黨務工作者、農村殘疾人專職委員。
3.城市社區中的勞動保障協管員、勞動關系協調員和殘疾人專職委員。
4.村民中參與防控的人員,各區可結合實際情況給予一定補助,補助方式、標準由各區自行確定。
補助標準
在我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期間,按照實際參加疫情防控工作天數,每人每天按照70元指導標準給予工作補助。
工作時間如何計算
一天內在社區(村)卡口參加執勤累計超過6小時或在社區(村)黨群服務中心從事疫情防控相關工作滿8小時,認定為1天;
累計超過4小時但不足上述時間的,認定為0.5天。
補助3月底前發放到位
工作補助原則上按月發放。1月24日至3月11日的工作補助要在3月底前發放到位。
補助免征個稅
城鄉社區工作者工作補助,按照《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0號)規定,免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