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8年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登記工作的通知
各相關單位:
為了做好我縣2018年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登記工作,根據《韶關市民政局關于做好2018年韶關市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登記工作的通知》(韶民發〔2018〕419號)要求,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登記時間:2018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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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登記范圍
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登記分為首次登記和再次登記。
(一) 首次登記范圍
具有廣東省戶籍或在廣東省有工作單位,并通過2017年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取得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的社會工作者。
(二) 再登記范圍
2015年及以前已進行首次登記滿三年且未再登記的社會工作者。
三、登記流程
(一)社會工作者登記流程
1.注冊申請
社會工作者按照個人所屬類別,登錄廣東省社會工作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社工管理系統”,網址https://link.233.com/16197)注冊賬號及完善個人信息,同時打印《社會工作者登記申請表》,最后提交所需紙質資料到相關受理機構進行審核:
持全國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的非機構社會工作者,申請資料于11月20日前提交到縣民政局,由縣民政局進行初步審核;
持全國社會工作師職業水平證書的機構社會工作者,申請資料提交到本機構的系統管理員進行辦理。
2.領取證書
終審打證完成后,由縣民政局通知領取證書。
3.繼續教育
社會工作者完成登記后,可憑個人賬號和密碼登錄社工管理系統中的繼續教育子系統,接受在線繼續教育,同時也可參加各地組織的線上或線下的繼續教育,并在三年登記有效期內完成規定數量的繼續教育學習。助理社會工作師累計不得少于72小時;社會工作師、高級社會工作師累計不得少于90小時。
(二)社會組織登記流程
1.注冊申請
社會組織(含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登陸社工管理系統(網址https://link.233.com/16197),選擇機構賬號注冊并完善機構信息,最后提交申請。
2.資料審核
由廣東省社會工作師聯合會審核社會組織提交的登記申請信息,對符合條件者通過審核,對不符合條件者通知其更改和完善信息后通過審核。社會組織登記申請無需提交紙質申請資料。
3.對機構社會工作者登記申請初審
機構賬號通過審核后,機構賬號管理員核對本機構社會工作者提交的登記材料,對符合條件者通過初審,并對其進行操守評定等相關登記工作;對不符合條件者指導其更改和完善信息后通過初審,再對其進行操守評定等相關登記工作。資料現場審核完畢后,身份證原件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原件退回社會工作者。
四、提交材料
(一)首次登記需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證復印件一式兩份(由所在單位寫上“與原件相符”字樣,并加蓋公章);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復印件一式兩份(由所在單位寫上“與原件相符”字樣,并加蓋公章);
3.打印版《社會工作者登記申請表》一式兩份;
4.2寸彩色證件照三張(《社會工作者登記申請表》各貼一張,另交一張)。
(二)再登記需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證復印件一式兩份(由所在單位寫上“與原件相符”字樣,并加蓋公章);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復印件一式兩份(由所在單位寫上“與原件相符”字樣,并加蓋公章);
3.打印版《社會工作者登記申請表》一式兩份;
4.《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師/助理社會工作師登記證書》原件。
本次再登記全省暫不統一要求提供繼續教育證明。2018年為全省暫不執行繼續教育的過渡年,2021年起,全省再登記時將統一要求提供繼續教育證明,凡繼續教育不合格者,不予登記。
無工作單位人員提交材料中的《社會工作者登記申請表》和身份證等復印件時,無需所在單位蓋章,但提交材料時需同時攜帶原件(原件由縣民政局現場核對后退回)。
五、注意事項
(一)轄區內聘用社會工作者的社會組織(含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登錄社工管理系統進行機構賬號注冊、信息登記,并嚴格要求各社會組織安排機構內持社會工作者證書的人員進行登記、做好申請資料的信息審核、操守評定等相關登記工作,保證社工提交資料全面、真實、有效。各社會組織審核完畢的相關資料,一份由機構存檔,一份直接報送至廣東省社會工作師聯合會。
(二)在廣東省外考取社會工作者資格水平證書的社會工作者申請首次登記或再次登記時,須自行在廣東省社會工作師聯合會網站(http://link.233.com/20001)“社工師登記”欄目下載《社會工作者登記申請表》并填寫完整打印一式兩份后,按省內申請登記人員要求攜帶相關材料到所在地縣(市、區)民政局進行辦理。
(三)登記人數較多的單位,可由單位統一收集資料并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五、聯系方式
聯系人:楊曉鴻(電話:2873655)、李新文(電話:2823107)
附件:社會工作者登記申請表填表說明
翁源縣民政局
2018年11月2日
附件 填表說明
1.《社會工作者登記申請表》一式兩份。
2.此表由申請人自行登錄廣東省社會工作者登記信息系統填寫打印;在廣東省外考取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者需登錄廣東省社會工作師聯合會“社工師登記”欄下載打印。
3.申請人必須如實、按要求填寫該表。
4.申請表須用電腦填寫,本人親筆簽名。
5.填寫“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碼”必須與本人居民身份證信息一致。
6.申請表照片為二寸近期免冠照,填寫打印后自行粘貼,一式兩份。
7.“學歷”按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承認的最高學歷填寫,“畢業院校”、“畢業時間”、“所學專業”根據學歷相應填寫。
8.“工作單位”須填寫全稱。申請人人事檔案與工作單位不一致的,填寫現在的工作單位。無單位的可不填。
9.“單位類別”和“職務”,無單位的可不填。
10.“單位類別”分別填寫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企業、社區居委會、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或其他。
11.“職務”填寫現所在崗位名稱。
12.“職稱”填寫正從事工作的職稱,如“一級教師、會計員、律師助理、社會工作師”等。
13.“聯系地址”填寫現在單位的地址,無單位的填寫現在居住地址。
14.“手機”、“郵箱”填寫常用聯系方式。
15.“證書等級”填寫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
16.“職業水平證書管理號”填寫證書內頁17位以上的管理號。
17.“獲得職業水平證書時間”填寫證書批準日期。
18.“社會工作專長”分別按照服務領域填寫,最多不能超過2項。
19.“是否在社工崗位任職”填寫“是”、“否”。社工崗位包括(社會工作服務人員、行政社會工作人員、派駐政府社工崗位任職人員)。
20.“工作經歷”,填寫所有工作簡歷,包含就職日期與離任日期、就職單位全稱、職務。
21.登記申請表須由所在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無工作單位者可不填。
22.“地市受理機構初審意見”由各地實際登記受理機構填寫,“省級登記部門終審意見”、“登記有效期”由廣東省社會工作師聯合會填寫。
23.申請表編號由各地登記受理機構統一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