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民政局關于印發社會工作者與社區社會工作員登記和繼續教育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區、縣民政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民政部關于印發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辦法的通知》(民發〔2009〕123號)和《天津市民政局關于印發天津市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暫行辦法的通知》(津民發〔2014〕56號)規定要求,現將《天津市社會工作者與社區社會工作員登記和繼續教育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2015年12月2日
(聯系人:市民政局社會工作處馬紹民;
聯系電話:23316027
市社會工作協會李譞;
聯系電話:88360431、83854686)
天津市社會工作者與社區社會工作員登記和繼續教育實施方案
根據民政部《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辦法》(民發〔2009〕123號)和《天津市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暫行辦法》(津民發〔2014〕56號)的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我市社會工作者和社區社會工作員登記和繼續教育工作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全面提高社會工作人才的專業素質為目標,緊緊圍繞社會工作崗位需求,注重針對性和實用性,著眼提高社會工作者理論水平和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不斷更新知識,提升專業水平,使全市社會工作者保持良好的職業道德和專業的服務技能,發揮社會工作者在社會建設中的積極作用。
二、參加對象和學時要求
(一)參加對象。本市范圍內的社會工作者和社區社會工作員。
社會工作者是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師登記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助理社會工作師登記證書》之一的人員。
社區社會工作員是指持有《天津市社區社會工作員證書》或《天津市社區工作者職業資格證書》之一的人員。
(二)學習時間。社會工作師在每一登記有效期(3年)內,接受社會工作專業繼續教育的時間累計不得少于90學時;助理社會工作師在每一登記有效期(3年)內,接受社會工作專業繼續教育的時間累計不得少于72學時;社區社會工作員在每一登記有效期(3年)內,接受社會工作專業繼續教育的時間累計不得少于60學時。
三、學習方式和內容
社會工作者和社區社會工作員的繼續教育以網上學習為主,以學歷教育、發表論文等為輔的方式進行。
采取網上學習參加繼續教育的,應通過必修、選修相關網上課程完成規定的學時。網上課程主要包括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社會工作理論、實務、綜合能力和社會心理學等。
四、實施程序
(一)注冊登記。
1.2015年以前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師登記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助理社會工作師登記證書》的人員,須在“天津市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登記系統”重新注冊登記。
2.2015年以前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但未進行注冊登記的人員,須在“天津市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登記系統”進行首次注冊登記。完成首次注冊登記后,須攜帶職業水平證書和身份證原件到市社會工作協會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師登記證書》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助理社會工作師登記證書》。
3.2015年當年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的人員,應當自證書簽發日期1年內,登錄“天津市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登記系統”進行注冊登記。
4.持有《天津市社區社會工作員證書》或《天津市社區工作者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直接在“天津市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登記系統”進行注冊登記。
5.上述人員完成網上注冊登記,并在繼續教育登記系統確認登記有效期后方可參加繼續教育。
(二)繼續教育報名。
完成確認登記有效期的人員,可登錄“天津市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網”進行繼續教育網上報名,參加網上學習,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接受繼續教育。
網上學習的培訓費用按照不高于我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收費標準執行。在社區工作的社會工作者和社區社會工作員參加網上繼續教育學習的培訓費用由所在街鎮在社區辦公經費中列支;在其他領域工作的社會工作者參加網上繼續教育學習的培訓費用參照《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執行。
(三)繼續教育學習。
1.參加網上學習的人員,完成報名繳費后,登錄“天津市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網”,完成規定的課程和學時,并參加課程考試。考試合格后的學時為有效學時。
2.采用其他方式接受繼續教育的人員,按照《天津市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暫行辦法》(津民發〔2014〕56號)規定的繼續教育時長認定辦法,由社會工作者或社區社會工作員本人將相關證明材料向市社會工作協會提交,經認定后折算相應的學時。
(四)再登記。
在規定的有效期(3年)內,完成繼續教育學時的,應在“天津市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登記系統”進行再登記,確認登記有效期。未完成繼續教育學時的人員,不予再登記,所持有的登記證失效。
在社區工作的社會工作者和社區社會工作員完成繼續教育的情況作為年終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
(五)其他事項。
1.2012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的人員,應在2016年6月底前完成規定的學時和再登記。
2.2013年1月1日以后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的人員,應按照職業水平證書簽發時間在規定的登記證書有效期(3年)內完成規定的學時和再登記。
3.已取得《天津市社區社會工作員證書》或《天津市社區工作者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按照證書簽發時間在規定的有效期(3年)內完成規定的學時和再登記。
五、工作要求
市民政局負責全市社會工作者和社區社會工作員的登記和繼續教育工作,委托市社會工作協會具體負責網上注冊登記和繼續教育工作的實施工作。
各區縣、各單位要嚴格按照本方案要求,認真落實工作要求,確保登記和繼續教育工作順利開展。實施過程中出現相關問題的,請及時向市民政局與市社會工作協會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