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考試標準、科目和大綱
一、考試標準
考試標準由教育部統一制定。包括: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標準、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標準、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標準、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標準。考試標準規定了教師教育教學能力的基本要求,是確定考試科目和考試大綱的依據。
二、考試科目
(一)筆試
學段 |
科目一 |
科目二 |
科目三 |
考試方式 | |
幼兒園 |
綜合素質 |
保教知識與能力 |
∕ |
機考 | |
小學 |
綜合素質 |
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機考) |
∕ |
機考 | |
初級中學 |
綜合素質 |
教育知識與能力 |
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詳見注1) |
紙筆 | |
高級中學 | |||||
中 |
文化課 | ||||
專業課 |
專業知識與教學能力 |
| |||
實習指導 |
注1:“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考試分為語文、數學、英語、思想品德(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信息技術等13個學科。
注2: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的“專業知識與教學能力”考試,主要結合面試進行考查,必要時進行筆試。2012年我省仍按2011年操作方式,由省級教育考試機構統一組織。
我省設置的初中科學、歷史與社會和高中通用技術等學科目前國家尚未制定相應的考試大綱,今年上半年暫不組織該幾個學科的考試。下半年是否開考待教育部考試中心明確后,另行通知。
(二)面試
幼兒園面試不分學科;小學面試分為語文、英語、社會、數學、科學、音樂、體育、美術等8個學科;中學面試學科與“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相一致。
三、考試大綱
教育部考試中心根據國家教師資格考試標準,統一制定各科考試大綱,考試大綱規定了考試目標、考試內容模塊與要求、試卷結構、題型示例等,是考生學習和考試命題的依據。要了解各科目考試大綱,請登錄教育部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網(link.233.com/27628)查詢。
考試報考:
統考備考:
2012年全國教師資格統一考試《綜合素質》-中學 小學 幼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