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2年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
考試簡章
第一章 概述
一、考試性質
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簡稱:國家教師資格考試)是由國家制定考試標準,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領導、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管理實施的標準參照性考試;是一種國家教育考試項目。
二、考試類別
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包括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教師資格者,參加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者,部分考試科目參照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組織,其余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確定。
三、考試目的
通過實施國家教師資格考試,考查申請人是否具備教師職業認知、基本素養、教育教學能力和教師專業發展潛質;進而嚴把教師入口關,擇優選拔樂教、適教人員取得教師資格。
四、考試對象
凡浙江省內(含戶籍或人事檔案在浙江省)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須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
2011年及以前已入學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師范類專業學生,仍可持畢業證書直接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2012年及以后入學的師范類專業學生,申請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須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
五、報考條件
申請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相應的學歷條件:
除2011年及以前已經入學的我省中等職業學校學前教育專業(幼師班)學生,取得畢業證書后,可以報考幼兒園教師資格外,報考幼兒園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報考小學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報考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報考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同時還應具備相當于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者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全省列入國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劃的專科和本科在校畢業班學生,可憑學校學籍管理部門或教學管理部門(浙江大學在校本科畢業班學生持本科部)出具的證明報考教師資格考試。非浙江戶口的在我省高校就讀的全日制研究生,可憑學校學籍管理部門(浙江大學在校全日制研究生持研究生部)出具的證明,報考教師資格考試。
六、考試方式
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包括筆試(機考)和面試兩部分。筆試采用計算機化考試(簡稱:機考)和紙筆考試兩種方式進行。
2012年除幼兒園和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各科目采用機考方式外,其余類別筆試科目均采用紙筆考試方式。
2011年參加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單科成績合格的,該科目今年可以免于考試。
筆試各科成績合格者,方可參加面試。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情景模擬等方式進行。
考試報考:
統考備考:
2012年全國教師資格統一考試《綜合素質》-中學 小學 幼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