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教師資格考試嚴格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國家保密局聯合頒發的《國家教育考試考務安全保密規定》(教考試[2004]2號)執行。
九、違規處理
考試違規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令第33號)及相關規定處理。
十、成績合格證明
筆試、面試均合格的考生由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該證明是申請教師資格認定的必要條件。
十一、考試收費
2012年國家教師資格考試收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員會批準的原收費標準執行。筆試(含機考)48元/科目,面試收費標準另行告知。
考試報考:
統考備考:
2012年全國教師資格統一考試《綜合素質》-中學 小學 幼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