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目標能否實現,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教學方法的選擇。教學方法是教學過程中教師與學生為實現教學目的和教學任務要求,在教學活動中所采取的行為方式的總稱。
一、教學方法選擇的基本依據
任何一種教學方法最核心的作用,都是為實現教學目標和完成教學任務服務。教學方法的實質就是把教師的教學、學生的學習和教材的內容有效地連接起來,使這些基本要素能夠在教學過程中充分地發藹揮它們各自的功能和作用,實現預期的教學目標,達到預期的教學效果。因此,教學方法與教學目的、教材內容、學生特征、教師素質、教學環境之間存在著必然的內在聯系,這就是教師在教學過程中選擇教學方法的基本依據。
(一)依據教學目標選擇教學方法
一般來說,教學目標包括認知、情感和動作技能這三個領域,每個領域又分為若干個層次。不同領域或不同層次的教學目標必須要借助于相應的教學方法和教學技術。例如,如果教學目標強調知識的接受,則可相應注重采取以語言傳遞信息為主的講解的方法;如果以學生掌握動作技能為主要教學目標,可以采用以實際操作訓練為主的教學方法。所以,對教學方法的選擇的指導性因素應是具體的教學目標。這些教學目標既應包含著知識內容目標,也應包括認知技能和認知策略方面的目標,還應包括培養和發展學生情意態度方面的目標。這就要求教師要能夠掌握相應的教學目標分類知識和方法,把教學中總的抽象的目標分解轉化為具體的可操作性目標,并依此來選擇和確定具體的教學方法。
(二)據教材內容特點選擇教學方法
不同學科的教材,要采用不同的教學方法進行教學,這不僅是因為不同學科內容本身所特有的抽象性或形象性的特點,而且還因為學生在學習不同學科內容時的心理過程存在差別。例如,計算機應用就要求使用講解與演示相結合的方法,而在人文學科中則較多地使用講讀法。事實上,當今國外涌現出的一些影響頗大的教學方法,如暗示教學法、綱要信號法等,無一不是與某些特定學科的教學內容相聯系的,僅適用于這些特定學科的教學,并不適用于各種學科教學。因此教師在傳授不同性質學科的教材內容時,一定要選擇適合該學科的教學方法。即便是同一學科,在傳授某些具體、特定的教材內容時,也要求采取與完成傳授該內容相適應的教學方法。因為任何學科都是由多方面內容構成的體系,在這一體系中,不同的內容具有不同的內在邏輯和特點,有些內容適宜用探索法,有些內容則適合用討論法。
這里所說的教學環境,主要是指學校教學設備條件(實驗儀器、實驗設備、圖書資料等)、教學空間條件(教室、場地、實驗室、活動室等)和教學時間條件等。教學環境狀況對教學方法功能的全面發揮也有著一定的制約作用,特別是現代化教學手段的充分運用,會更進一步地開拓教學方法的功能和適用范圍。教師選擇教學方法時,要在時間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最大限度地運用和發揮學校教學設備和教學空間條件的功能與作用。
(五)據教師自身素質選擇教學方法
教學方法的選擇還要考慮到教師自身的素養和條件,考慮到教師自身對各種教學方法的掌握和運用水平。有些教學方法雖然好,但教師不能正確使用,仍然不能在教學中產生好的效果,甚至可能起到適得其反的作用。教師個性上的不同特點,也會影響他們對教學方法的使用。如有的教師擅長用生動的語言表述,可以把問題描繪得形象、具體,由淺人深地講清道理;有的教師則擅長運用直觀教具,通過直觀演示來說清理論,做到“此時無聲勝有聲”。這兩類不同特點的教師在教學方法的選擇上,優先考慮的重點應是不同的。總之,教師要根據自身的素養和條件,揚長避短,發揮個人優勢,選擇與自己特點相適應的教學方法。另外,還要根據課堂類型選擇教學方法、依據教學時間和效率的要求選擇教學方法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