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福建省廈門市教師考試將于本周末(1月10日)舉行,大家經過長期的辛苦努力終于快要得到回報。考試大教師站在此預祝大家考試順利,同時也給大家提出一些考前注意事項以提醒考生注意!考試時間
教育學2010年1月10日上午8:30-11:00 心理學2010年1月10日下午2:00- 4:30
考試地點
以準考證為準,考生務必嚴格按照規定到指定地點參加考試,如因自身疏忽入錯考場或坐錯位子,由此影響考試成績,考生本人應負相應責任。
考前試題沖刺
2010年教師資格證考試中學教育學章節練習題及參考答案匯總
成績公布及查詢
考試成績及合格證考試結束后一個月左右可查詢。考試大教師站(/teacher/)也會在第一時間將信息發布供考生查詢。
合格標準
教育學、心理學兩門學科成績均為60分及以上為合格。
合格證發放
考生成績合格后,招生考試辦公室將考生成績和考試合格證發放給本人,請妥善保管。如遺失,請攜帶準考證到州、市招考辦補辦。
其他參考:向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申請認定信息
(一)申請學歷
1、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幼兒園教師資格,應具備中等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其他中專畢業學歷,不能參加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
2、初級中學、初級職業學校文化、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3、高級中學教師、中等專業學校、成人中專、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4、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高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并具有相當助理工程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及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只能申報與上述學歷要求相應的教師資格種類。填報任教學科原則上應與所學專業相一致。
(二)申請資料
申請人應于指定時間內,將下列材料裝入《教師資格認定材料袋》送達福州教育局人才服務中心,并憑申請人身份證領取《教師資格考試準考證》,逾期不予受理。
(1)申請人二寸免冠近照(黑白、彩色均可)2張。用于《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2張(自行貼好)。另外,申請人一寸免冠近照(黑白、彩色均可)1張用于《教師資格證書》,相片背后應寫明申請人姓名和單位,用信封袋裝好。
(2)《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不得使用復印的申請表)。
(3)《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一份(由戶口或工作單位所在鄉鎮(街道)或當地公安局派出所填寫)。
(4)畢業證書復印件和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WWW.CHSI.COM.CN)下載的學歷證明。
(5)身份證復印件。
(6)普通話二級乙等以上證書復印件(語文教師和對外漢語教學教師為二級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話語音教師為一級乙等以上水平)。
(7)相應層次的《教育學》、《心理學》合格成績。師范教育專業畢業者,應提交師范教育專業畢業的《學業成績表》復印件。非師范教育專業畢業的申請人,必須提供補修“教育學、心理學(簡稱‘兩學’)”,由省自考辦出具并驗印的兩學考試合格證書,或2002年8月份前由福州市教育局統一組織考試的《教育學》和《心理學》單科結業證書復印件。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必須提交小學(兒童、學前)教育學和心理學合格成績證書。
申請人倘若漏報有關材料,認定時認定機構不再通知補報,其責任由申請人負責。
上述材料經認定機構確認后,原件退還申請人。《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份和其他有關材料申請人應存入本人人事檔案,另一份《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由所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歸檔。
(三)體檢
參加體檢者不需空腹,應在規定時間的當天上午8點前,隨帶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和一寸近照1張(黑白、彩色均可)、體檢費到醫院內大操場集中。
縣(市)區教育局認定的對象,由所在縣(市)區教育局負責組織,在縣級及以上醫院體檢。
(四)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考試科目與申請人所申報的任教學科(專業)相一致。申請認定高級中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考試使用高、初中起始年段相應學科教材,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考試使用職業中專相應專業課教材,小學教師資格考試使用3年級相應學科的教材,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使用幼兒園大班教師用書。考試辦法:編寫教案、片斷教學、回答專家提問。考試成績當場亮分,85分以上為優;85—70分為良;69—60分為及格;59分及以下為不合格。
(五)領取證書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規定時間內頒發教師資格證書,屆時申請人憑領證通知單領取教師資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