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半年浙江省幼兒園、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認定的網報和申請受理時間,由各市、縣(市、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根據當地實際,在4月初至6月底期間開展。具體受理申報時間和現場確認時間以申請人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公告時間為準。
申請人可通過“浙江各地認定機構咨詢電話”查詢各級認定機構的聯系電話及認定對象范圍。
浙江2023年教師資格證認定對象: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中國公民,且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在我省申請認定中小學教師資格:
(一)戶籍在浙江省內的社會人員;
(二)持有浙江省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的社會人員;
(三)浙江省普通高等院校在讀的全日制研究生;
(四)在浙江省學習、工作、居住的港澳臺居民:包括持港澳臺居民居住證且居住地在浙江省的港澳臺居民、在浙江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持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港澳居民和持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的臺灣居民;
(五)在浙江省服役的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