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思想品德條件
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規定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實學識、有仁愛之心。
(二)學歷條件
依據《教育部關于開展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等有關規定執行。
1.申請幼兒園、小學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飘厴I及以上學歷;
2.申請初級中學、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3.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應當具備中專及以上學歷,同時還應具備相當于助理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資格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三)普通話條件
依據《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1.申請普通話和語音相關任教學科的應當達到一級乙等及其以上水平;
2.申請任教學科為語文和對外漢語的應當達到二級甲等及其以上水平;
3.申請其他任教學科的應當達到二級乙等及其以上水平。
(四)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的人員。
符合免試認定條件的教育類研究生和師范生應取得所在學校頒發的《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且在有效期內。
(五)身體條件
申請人應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按照《海南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格檢查表》有關要求,在縣級以上醫院(含縣級)或省內注冊的體檢中心(醫院)體檢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