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教師資格證認定普通話要求: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語文教師和對外漢語教學教師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
福建教師資格證認定對象
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符合國家及我省規定的申請條件,參加國家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取得《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的人員或取得《師范生教師職業能力證書》且在有效期內的人員。符合上述條件,在我省認定的人員還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戶籍或居住地(須辦理當地居住證且在有效期內)在福建省;
(二)福建省內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和在讀研究生;
(三)持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在福建省學習、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五年有效期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在福建省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港澳臺居民;
(四)駐閩部隊現役軍人(含現役武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