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參考答案]教師應做到依法執教。該案例中教師讓學生自動退學,停止學生費某上課的做法是錯誤的,其做法侵犯了學生受教育的權利。
對學對違反紀律的學生進行教育.應符合教育活動的價值要求.對學生教育要具有一致性。對違紀學生進行處理。要有充分客觀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班主任不得隨意禁止學生上二課,處理教學活動不能帶有個人偏見和感情用事。后進生的進步需要教師的愛心、耐心和信心。教師對學生應一視同仁,不可偏愛。要講究教育藝術。
2.[參考答案](1)我國教師必須承擔的義務如下:①遵守憲法、法律和職業道德.為人師表;②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規章制度,執行學校的教學計劃,履行教師聘約,完成教育教學工作任務;③對學生進行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教育和愛國主義、民族團結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和科學技術教育,組織、帶領學生參與有益的社會活動;④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促進學生的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⑤制止有害于學生的行為或者其他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的行為.批評和抵制有害于學生成長的現象;⑥不斷提高思想政治覺悟和教育教學業務水平。本案例中教師沒有履行④⑤項的義務,應當加強自身的教師素養,正確履行一名教師的義務與職責.
(2)“以人為本”的學生觀.要求教師在教學活動中公正地對待每一個學生.不因性別、民族,地域、經濟狀況、家庭背景或身心缺陷等歧視學生。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平等公正對待學生。對學生嚴慈相濟,做學生的良師益友。保護學生安全,關心學生健康,維護學生權益。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女老師發現格里沙的耳朵很臟,就把他當典型,以教育其他同學,這深深地傷害了格里沙幼小的心靈。這位女老師沒有做到關心愛護學生,尊重學生的人格。
她應該在教育格里沙愛清潔講衛生的同時尊重他。
發現格里沙學習不好,更應對他多關注,找到原因,幫助他解決學習中遇到的困難,做學生的良師益復.把學生的利益作為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公正地對待每一個學生。
3.[參考答案]《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普通學校應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適齡兒童、少年隨班就讀。并為其學習、康復提供幫助。黃某的兒子雖然左腳跛瘸.行動不便.但正常的學習和生活尚可自理,普通小學應給其學習的機會.黃家屯小學拒收殘疾兒童入學.侵犯了殘疾兒童的受教育權.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可以責令其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因此龍門鎮小學的做法也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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