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補修教育學心理學課程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教育部第10號令),做好我省教師資格認定的準備工作,經研究,決定于今年暑假開始實施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補修教育學、心理學課程的工作。
一、補修范圍
1996年教師資格過渡期間未認定教師資格及1994年1月1日以后補充到各級各類學校任教的非師范教育類畢業的在編正式教師(包括民辦學校教師)。
二、免修范圍
(一)已在高等師范院校、中等師范學校或通過國家自學考試等途徑,學習教育學、心理學或高等教育學、高等心理學課程,并取得合格證書者。
(二)參加省教育廳委托的師范院校舉辦的崗前培訓班,學習過高等教育學、高等心理學課程,并取得合格證書者。
(三)參加地級以上市教育局(教委)委托市教育學院或教師進修學校舉辦的教育學、心理學課程(每門32學時以上),并取得合格證書者。
三、補修目的
對非師范教育類畢業人員開展教育學、心理學的培訓是教師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一個必備條件。通過教育學的培訓,使培訓對象理解和掌握教育的本質、一般規律,明確我國現行的教育方針和教育制度,樹立素質教育與創新教育的思想,熟練掌握德育和教學的一般原理與方法。通過心理學的培訓,使培養對象掌握認識過程的一般規律,熟悉學生的個別差異及其應采取的教育對策,了解心理健康教育的內容及心理咨詢方法,明確教師應具備的心理品質并掌握自我完善的方法。
四、補修內容
高等學校(含成人高校、電大)教師補修高等教育學和高等教育心理學,選用教育部組織編寫的高等學校教師崗前培訓的高等教育學、高等教育心理學教材;中等職業學校(含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高級中學教師補修教育學、心理學,選用師范類大學本科教育學、心理學公共課通用教材;初級中學教師補修教育學、心理學,選用師范類大學專科教育學、心理學公共課通用教材;小學教師補修小學教育學、心理學,選用現行三年制中等師范學校小學教育學、心理學教材;幼兒園教師補修幼兒教育學、幼兒心理學,選用現行三年制幼兒師范學校幼兒教育學、幼兒心理學教材。由各地級以上市教育局(教委)根據我廳組織編寫的教學指導綱要(見附件二)自行選用教材。
五、補修學時
補修教育學、心理學課程采取短期集中面授的形式,自學與集中面授相結合。每門課程集中面授時間:高等學校為36學時,中等職業學校、高中、初中、小學、幼兒園均為32學時。
六、補修工作分工
非師范教育類畢業的人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補修教育學、心理學課程,必須在我廳指定的、國家承認的師范教育類院校補修,其他部門或院校擅自舉辦的培訓一律不予認可。
補修教育學、心理學課程實行分級負責、歸口管理。省教師繼續教育指導中心負責全省補修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和管理。高等學校教師的補修由省高校師資培訓中心負責組織和統籌。省高校師資培訓中心負責負責部委屬、高等學校、廣州地區省屬高等院校及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順德市、江門市、中山市、惠州市、東莞市、肇慶市、韶關市、云浮市、清遠市、河源市屬高等學校教師的補修;廣州大學負責廣州市屬高等學校教師的補修;湛江師范學院負責粵西地區(湛江市、茂名市、陽江市)高等學校教師的補修;韓山師范學院負責粵東地區(汕頭市、揭陽市、潮州市、汕尾市、梅州市)高等學校教師的補修。
廣東教育學院負責全省除廣州、湛江、汕頭外的高中及所在地在廣州市的省屬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的培訓。省屬中等職業學校所在地不在廣州市的,可到就近地級市參加培訓。
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的確良補修由市教育局(教委)統籌安排(具體補修安排見附件一)。
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由各市教育局(教委)負責組織。市教師學院(含由中師升格的職業技術學院)及中山市、揭陽市、潮州市、陽江市、東莞市、肇慶市、韶關市、云浮市、清遠市、河源市、順德市的教師進修學校負責本市初中教師的補修;中等師范學校(含幼師)和具備學歷教育資格的教師進修學校負責本市小學、幼兒園教師的補修。
各市可采取“請進來”(補修學校教師上門補修)和“走出去”(教師集中到補修學校)等方式組織辦班,具體辦班事宜由各市教育局(教委)與補修學校協商解決。
各市教育局(教委)及省高校師資培訓中心應當于本月底下之前將補修工作方案報我省繼續教育指導中心,負責補修的學校必須在今年底以前完成補修任務。
七、報名與收費
(一)報名
部、委、省屬高等學校的教師以學校為單位到指定的補修學校報名;省屬中等職業學校的教師以學校為單位,市屬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級中學教師由市教育局(教委)匯總后到指定的補修學校報名(指定學校見附件一);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的教師由鄉(鎮)教辦匯總后到各市教育局(教委)指定的補修學校報名。
(二)收費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補修教育學、心理學課程收費標準,參照《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關于加強強制性培訓收費管理的意見>的通知》(粵辦發[1998]1號)的規定執行,即大學、高級中學教師補修,每學時交費4元,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補修,每學時交費3元。每門課程按面授32學時(高等學校36學時)計算收費,教材資料按實價收取。學員食宿由補修單位統一安排,費用自理。
八、補修要求
(一)提高認識。要充分認識到補修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嚴肅性。被指定承擔補修任務的學校,應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精心組織好教學工作,要配備高水平、有經驗、師德良好、責任心強的教師任教,并指定教學管理機構和專人具體負責,把工作落到實處。
(二)嚴格教學。要按照我廳組織編寫的補修教育學、心理學課程教學指導綱要進行教學;根據補修性質和補修對象的特點,注意密切聯系實際,學用一致,按需施教,注重實效。在面授、組織研討、作業練習等環節有機結合起來,從而保證補修質量。在面授課時有限的情況下,要充分運用現代教學方法和手段經及加強教學研究,不斷提高教學效率和質量。?
(三)嚴格管理。要加強教學管理,建立和完善教學管理制度,保證教學質量。同時要加強補修課程班的日常管理,建立嚴格的考勤制度,參訓學員面授期間原則上不得請假,凡缺課總課時達三分之一的,取消考試資格。
(四)嚴格考核。面授教學結束后,補修采取考試和考查相結合的方式。考核滿分為100分,其中,考試為閉卷,卷面成績占總成績的80分,作業和出勤情況作為考查內容占總成績的20分。高等學校教師的考試工作由省高等學校師資培訓中心負責,中等職業學校、高級中學、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的考試工作由各市教育局(教委)分別負責統一命題。統一考試和統一評卷工作,試題報省教師繼續教育指導中心備案。考試時間由各市自定。在考試工作中,要狠抓考紀考風,嚴肅考場紀律,對泄露試題、各種考試舞弊行為要堅決進行處理。
補修考核合格者,由補修學校統一造冊,送主管部門審核。高等學校教師由省高等學校師資培訓中心頒發合格證書,其它教師將成績載入繼續教育登記并加蓋印章,名冊報送我廳教師繼續教育指導中心備案。
各市教育局(教委)、各補修式作的順利進行并收到預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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