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國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與國家人事部共同組織,考試采用滾動管理,滾動期限為兩年,共設7個科目。北京地區全國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的考試管理工作由北京市人事考試中心負責組織,培訓及注冊工作由北京市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實施。
二、考試科目:
執業藥師考試科目及類型要求
序號 科 目 考試型式
1 藥事管理與法規 客觀題
2 藥學專業知識(一) 客觀題
3 藥學專業知識(二) 客觀題
4 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 客觀題
5 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客觀題
6 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客觀題
7 綜合知識與技能。中藥學 客觀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