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執業藥師考試藥學綜合知識復習要點(5)
§3處方調配 核查與發藥
一 處方調配
㈠ 四查十對
《處方管理辦法》中明確提出,在調劑處方過程中必須做到“四查十對”,四查十對是:
1查處方,對科別、姓名、年齡;
2查藥品,對藥名、劑型、規格、數量;
3查配伍禁忌,對藥品性狀、用法用量;
4查用藥合理性,對臨床診斷。
藥師在審查過程中發現處方中有不利于患者用藥處或其他疑問時,應拒絕調配,并聯系處方醫師進行干預,經醫師改正并簽字確認后,方可調配。對發生嚴重藥品濫用和用藥失誤的處方,應當按有關規定報告
㈡ 處方調配注意事項
1.仔細閱讀處方,按照藥品的順序逐一調配。
2.對貴重藥品、麻醉藥品等分別登記賬卡。
3.調配藥品時應檢查藥品的批準文號,并注意藥品的有效期,以確保使用安全。
4.藥品調配齊全后,與處方逐一核對藥品名稱、劑型、規格、數量和用法,準確、規范地書寫標簽。
5.對需特殊保存條件的藥品應加貼醒目標簽,以提示患者注意,如2℃~10℃冷處保存。
6.盡量在每種藥品上分別貼上用法、用量、儲存條件等標簽,并正確書寫藥袋或粘貼標簽。
特別注意標識以下幾點:①藥品通用名或商品名、劑型、劑量和數量;②用法用量;③患者姓名;④調劑日期;⑤處方號或其他識別號;⑥藥品貯存方法和有效期;⑦有關服用注意事項(如餐前、餐后、冷處保存、駕車司機不宜服用、需振蕩混合后服用等);⑧調劑藥房的名稱、地址和電話。
7.調配好一張處方的所有藥品后再調配下一張處方,以免發生差錯。
8.核對后簽名或蓋名章。
㈢ 特殊調劑
根據患者個體化用藥的需要,藥師應在藥房中進行特殊劑型或劑量的臨時調配,如稀釋液體、研碎藥片并分包、分裝膠囊、制備臨時合劑、調配軟膏劑等,應在清潔環境中操作,并作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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