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了9年,我的租金終于拿到手了……真心感謝法官為我追討租金所付出的辛勞!”2月18日上午,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區人楊祿(化名)用顫抖的雙手從執行人員手中接過2.7萬余元現金時,激動得熱淚盈眶。
1997年6月,因修建某鄉小學教學樓工程,嘉陵區人張彪(化名)向楊祿租賃建筑設備,雙方協議租金為2.65萬元。1999年11月,工程完工后,楊祿向張彪索要租金,張彪以工程未結算無錢支付為由,給楊祿出具欠條一張,該鄉政府在欠條上簽字“該欠款由某鄉政府付某鄉小學教學樓工程款時代扣給楊祿,在1999年12月30日前付清,否則按銀行同期利息計算”。
約定到期后,楊祿多次找張彪及該鄉政府催要租金無果。2000年2月,楊祿向嘉陵區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依法判決張某給付楊祿租金并按約定支付利息;該鄉政府對該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判決生效后,楊祿的租金仍無著落。隨后,楊祿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與張彪修建該工程的合伙人外出并與張彪失去聯系,張彪稱自己沒有財產可供執行。法院依法對張彪采取拘留、搜查等強制執行措施,但仍然無濟于事。該鄉政府亦以工程款已超支、工程未辦結算為由拒絕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隨后,楊祿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情況,執行人員無數次查找張彪的財產線索,都因其無力支付而未取得任何實質性進展。2007年底,楊祿再次到法院要求強制執行,嘉陵區法院執行局經過研究,決定將案件交給擅辦難案的執行法官羅友春等辦理。接手案件后,執行人員查明張彪的債權債務關系極為復雜,既有張彪尚欠他人的債務,也有他人欠張彪的債務。而在與鄉政府交涉時,該鄉政府卻表示工程款已經支付給張彪。
鑒于該鄉政府未按在欠條上簽字時的約定代扣相應款項給楊祿,執行人員決定對該鄉政府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經多方查詢,執行人員發現了該鄉政府的財產線索,并果斷采取了強制執行措施,將款項劃撥到法院指定賬戶。考慮到劃撥款項尚不足以支付租金及利息,執行人員將張彪通知到法院,要求其配合完善有關手續。經過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張彪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并在該鄉政府支付款項的基礎上,主動付清了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