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上海、重慶、廣東、江蘇、浙江、湖北等13省市發布關于延遲企業復工的通知,多地宣布各類企業不早于2月9日(正月十六)24時前復工。其中上海要求相關務工人員在復工前不提前返回工地;河南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通知建筑工人延期返豫來豫...
廣東:復工時間不早于2月9日24時
1月28日,廣東省人民政府下發《關于企業復工和學校開學時間的通知》,要求各類企業復工時間不早于2月9日24時,涉及保障城鄉運行必需(供水、供電、油氣、通信、公共交通、環保、市政環衛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用品生產運輸和銷售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產、物流配送等行業)和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況急需復工的相關企業除外。用人單位應當依法保障員工合法權益。
浙江:復工時間不早于2月9日24時
浙江省內各類企業不早于2月9日24時前復工。涉及保障公共事業運行必需(供水、供氣、供電、通訊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和銷售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產和供應等行業)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除外。企業要依法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湖北:復工時間不早于2月13日24時
據央視新聞消息,湖北省省長王曉東:全省各類企業復工時間不早于2月13日24時。各類學校延期開學,具體開學時間視疫情防控情況決定。
河南:未經同意,不得開復工
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關于做好住房城鄉建設系統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其中,針對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上,省住建廳要求:全省所有房屋市政建筑工地未經屬地住建主管部門同意,不得擅自開復工。涉及保障城市運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以及其它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項目,需向屬地住建主管部門報告,經屬地政府同意后方可施工。同時要督促指導建設、施工、監理、勞務等各參建主體及時調整建設計劃,采取有效措施通知建筑工人延期返豫來豫。
安徽:復工時間不早于2月9日24時
安徽省內各類企業不早于2月9日24時前復工,涉及保障城鄉運行必需(供水、供氣、供熱、供電、通訊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和銷售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產和供應等行業)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除外。用人單位要依法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重慶:復工時間不早于2月9日24時
28日,重慶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綜合辦公室發布通知,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要部署,加強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減少人員聚集,阻斷疫情傳播,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要求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企業復工、復產時間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時。
北京:復工時間不早于2月9日24時
北京市住建委29日發布《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施工現場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稱“通知”),要求北京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工程不早于2月9日(正月十六)24點復工或新開工.
上海:復工時間不早于2月9日24時
上海市人民政府2020年1月27日發布《關于本市延遲上海市企業復工和學校開學的通知》,明確規定:上海市區域內各類企業不早于2月9日24時前復工。涉及保障城市運行必需(供水、供氣、供電、通訊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和銷售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產和供應等行業)及其它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除外。用人單位須依法保障員工合法權益;各相關企業和學校要切實落實本通知要求,強化主體責任,把各項防控和服務保障措施落實落細,確保社會平穩有序。
福建:復工時間不早于2月9日24時
福建省內企業已開工的繼續穩產,減少工人流動。除涉及保障城市運行必需(供水、供氣、供電、通訊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和銷售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產和供應等行業)及其它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穩定生產、做好服務保障外,其他企業要根據自身情況不早于2月9日(農歷正月十六,星期日)24時前復工。用人單位須依法保障員工合法權益。
江蘇:復工時間2月8日
1月27日,江蘇省交通運輸廳下發緊急通知,推遲全省交通工程建設復工時間。省內所有交通建設工地停工項目復工時間延遲至2020年2月8日,未經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同意,任何工地不得擅自復工。
云南:復工不早于2月9日24時
除涉及保障公共事業運行必需(供水、供電、油氣、通訊、公共交通、環保、市政環衛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品生產、運輸和銷售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產和供應、物流配送等行業)及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企業外,省內各類企業及建設工程項目不早于2月9日24時前復工。各用人單位應依法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其他城市的復工消息時間表,也將很快公布,請大家持續關注。
以上信息來源:各地住建委、人民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