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于2024年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機構“雙隨機”檢查情況的通報
粵交質管字〔2025〕12號
各地級以上市交通運輸局,廣州市港務局,各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機構:
根據《公路水運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23年第9號)、《交通運輸部關于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實施意見》(交法發〔2019〕85號)等規定,按照《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印發2024年度廣東省公路水運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雙隨機”檢查計劃的通知》(粵交質管字〔2024〕54號)要求,我廳于2024年12月組織開展全省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機構“雙隨機”監督檢查工作,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檢查開展情況
本次檢查通過廣東省“雙隨機、一公開”綜合監管平臺將全省165家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機構(乙、丙級)和公路工程橋梁隧道工程專項列為檢查對象,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以及結合檢測機構年度比對試驗結果、日常監管等情況進行抽取,確定廣東裕恒工程檢測技術有限責任公司等17家檢測機構為本次檢查的對象。在平臺上抽取執法檢查人員4名,邀請6名行業技術專家參與,分成兩個檢查組開展檢查工作。
檢查通過平臺(系統)核查、內業資料檢查和現場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重點對檢測機構人員、儀器設備、環境條件、質量體系、從業行為規范性等方面進行檢查。
經檢查,13家檢測機構滿足相應資質等級要求,4家檢測機構不滿足相應資質等級要求。檢查組在本次“雙隨機”檢查共發現各類問題65條,已在檢查現場向受檢檢測機構發出書面反饋意見,并要求限期整改。
二、檢查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部分檢測人員社保繳納、職業資格證書注冊(登記)不合規。本次檢查發現受檢檢測機構中有23名檢測人員未在從業單位繳納社保,1名檢測人員在多個單位繳納社保;25名檢測人員將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注冊在其他單位,如茂名市致正工程檢測有限公司有18名檢測人員將公路工程監理工程師注冊在山西、北京等省(市)的監理企業;3名檢測人員將造價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注冊在其他單位;全國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信息平臺顯示有11名檢測人員同時在其他單位任職。
(二)試驗檢測環境和設備管理不到位。部分檢測機構存在儀器設備檢定/校準工作及結果確認不規范、無儀器設備出入庫記錄、儀器沒有管理標識或狀態標識、沒有及時填寫環境監控記錄和儀器使用記錄等問題。
(三)記錄、報告信息不全或不規范。主要表現在個別檢測報告缺少試驗依據或引用依據條款有誤、試驗檢測記錄存在錯漏,個別檢測報告未按規定加蓋行業證書標識章等。
(四)質量管理體系運行不規范。部分檢測機構評審、內審、監督、培訓等管理資料不完善或缺乏相關記錄,檢測人員在儀器設備的授權使用上與實際不匹配。個別檢測機構在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編制及人員任職條件中沒有體現公路水運工程檢測行業的要求。
(五)個別檢測機構人員配備不足。茂名市致正工程檢測有限公司、湛江精工建設工程檢測有限公司、湛江榮盛建設工程檢測有限公司、湛江市晉大建設工程檢測有限公司4家檢測機構現有檢測人員配備已不滿足《公路水運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等級條件》相應等級資質要求。
三、有關意見和要求
(一)對存在社保繳納、職業資格證書注冊(登記)不合規或檢測人員在其他單位同時任職等情況的,相關檢測機構和檢測人員應在本次檢查之日起一個月內辦理完成從業注銷手續。逾期不注銷的,我廳將按照有關規定在管理系統上直接注銷,并對違規“掛證”行為的相關檢測機構、檢測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二)茂名市致正工程檢測有限公司、湛江精工建設工程檢測有限公司、湛江榮盛建設工程檢測有限公司、湛江市晉大建設工程檢測有限公司4家檢測機構現有檢測人員配備已不滿足《公路水運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等級條件》相應等級資質要求,依據《公路水運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等規定,責令4家檢測機構在2025年3月6日前完成整改;完成整改后,在公路水運工程質量檢測管理系統向我廳提出資質重新核定申請。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資質要求的,我廳將依照相關規定注銷相應資質等級證書。在整改期間,要求相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項目建設單位對4家檢測機構的試驗檢測行為及設置的工地試驗室實行重點監管。
(三)各檢測機構應建立資質定期自查機制,重點核查檢測人員的社保繳納、職業資格證書注冊(登記)、儀器設備檢定(校準)、質量保證體系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進行處理。
(四)試驗檢測是指導施工、檢驗工程質量的重要手段和關鍵環節,各檢測機構要牢固樹立責任意識、誠信意識、風險意識,針對本次檢查發現的問題,舉一反三,自查自糾,不斷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加強內部質量管理,規范試驗檢測工作行為,確保試驗檢測數據客觀真實,結果準確可靠。
(五)各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按照職責加強本行政區域內的公路水運工程質量檢測活動的監督管理,通過建設項目現場檢查、檢測機構核查、信息化手段等多種方式開展事中事后監管,對于不再符合相應資質條件的檢測機構,責令其限期整改并向社會公開;對轉包檢測業務、未經試驗檢測出具報告、偽造檢測數據、無證人員代簽檢測報告等行為依法進行嚴肅查處。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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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原標題: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于2024年公路水運工程試驗檢測機構“雙隨機”檢查情況的通報
文章來源:廣東省交通運輸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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