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合同解除
施工合同訂立后,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但是,在一定的條件下,合同沒有履行或者完全履行,當事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1.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施工合同可以解除:
(1)合同的協商解除。
(2)發生不可抗力時合同的解除。
(3)當事人違約時合同的解除。
2.一方主張解除合同的程序
一方主張解除合同的,應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并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按照解決合同爭議程序處理。
(九)施工合同的違約責任
1.發包人的違約責任
(1)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的違約責任。
(2)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款(進度款)的違約責任。
(3)發包人不按時支付結算價款的違約責任。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按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從而給承包人造成直接損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承包人施工違約的違約責任
承包人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或由于承包人原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
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一方違約后,另一方可按約定的擔保條款,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方承擔相應責任。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后,雙方仍可繼續履行合同。
(考試大造價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