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工程變更與合同價款調整
一、工程變更概述
(一)工程變更的分類
工程變更包括工程量變更、工程項目的變更、進度計劃的變更、施工條件的變更等。考慮到設計變更在工程變更中的重要性,往往將工程變更分為設計變更和其他變更兩大類。
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條件下的工程變更
(一)工程變更的程序
1.設計變更的程序
(1)發包人對原設計進行變更。施工中發包人如果需要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不遲于變更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承包人對于發包人的變更通知沒有拒絕的權利,這是合同賦予發包人的一項權利。
(2)承包人原因對原設計進行變更。承包人應當嚴格按照圖紙施工,不得隨意變更設計。施工中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者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材料、設備的更換,須經工程師同意。工程師同意變更后,也須經原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的圖紙和說明。
(3)設計變更事項。能夠構成設計變更的事項包括以下變更:
2.其他變更的程序
從合同角度看,除設計變更外,其他能夠導致合同內容變更的都屬于其他變更。
(考試大造價工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