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保修費用的處理
一、建設項目保修
(一)建設項目保修及其意義
1.保修的含義
項目保修是項目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后,在一定期限內由施工單位到建設單位或用戶進行回訪,對于工程發生的確實是由于施工單位施工責任造成的建筑物使用功能不良或無法使用的問題,由施工單位負責修理,直到達到正常使用的標準。
2.保修的意義
建設工程質量保修制度是國家所確定的重要法律制度,建設工程保修制度對于完善建設工程保修制度、促進承包方加強質量管理、保護用戶及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能夠起到重要地作用。
(二)保修的范圍和最低保修期限
1.保修的范圍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圍應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的安裝工程,供熱、供冷系統工程等項目。
2.保修的期限
(1)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和供熱期;
(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5)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承發包雙方在合同中規定。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算起。
(考試大.造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