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09版教材與06版教材內容上的變化(以09版教材為基準)
表6 09版第六章與06版第七章內容上的對比
節 |
知識點 |
06版內容 |
09版內容 |
修改依據 | |
第一節工程變更與合同價調整 |
1.工程變更概述 |
工程變更的概念 |
1.將工程變更分為設計變更、其他變更,并進行了介紹 |
1.沒有特別強調設計變更和其他變更的區別 |
56號令《標準施工招標文件》 |
工程變更的處理要求 |
沒有變化 | ||||
2.我國現行合同條款下的工程變更 |
工程變更的范圍和內容 |
1.分為設計變更事項、其他變更事項 |
1.列出5中情形,為原教材設計變更和其他變更部分內容的整合 |
56號令《標準施工招標文件》——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 第一節通用合同條款 15.變更 | |
變更程序 |
1.分為設計變更程序、其他變更程序; |
1.分三種情形:①監理人認為可能要發生變更的情形、②監理人認為發生了變更的情形、③承包人認為可能要發生變更的情形 | |||
變更估價 |
1.變更后合同價款的確定程序。承包人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
2.變更后合同價款的確定方法——3條原則,單價的確定 |
1.變更估價的程序:承包人向監理人提交變更報價書
2. 變更估價的原則——4條原則,清單中的單價及措施費的確定 | |||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 |
無此內容 |
新增內容 | |||
暫列金額與計日工 |
無此內容 |
新增內容 | |||
暫估價 |
無此內容 |
新增內容 | |||
3.FIDIC合同條件下的工程變更 |
沒有變化 | ||||
第二節工程索賠 |
1.工程索賠的概念和分類 |
工程索賠的概念 |
沒有變化 | ||
工程索賠產生的原因 |
有6方面的原因,分別是:當事人違約、不可抗力、合同缺陷、合同變更、工程師指令、其他第三方原因 |
有2方面原因發生變化,分別是:“不可抗力”變為“不可抗力或不利的物質條件”;“工程師指令”變為“監理人指令”。即增加了原因“不利的物質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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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賠的分類 |
沒有變化 | ||||
2.工程索賠的處理程序 |
索賠程序 |
1.《施工合同文本》規定的工程索賠程序——7條 |
1.《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中規定的索賠程序——索賠的提出、承包人索賠的處理程序、承包人提出索賠的期限 |
《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 | |
索賠報告的內容 |
索賠依據的種類有5條 |
將索賠報告的內容添加到證據部分。索賠依據的種類增加到16條,內容更加明確了,并增加了索賠依據的要求 | |||
3.工程索賠的處理原則和計算 |
工程索賠的處理原則 |
沒有變化 | |||
索賠的計算 |
可索賠的費用包括:人工費、設備費、材料費、保函手續費、貸款利息、保險費、管理費、利潤 |
刪除了“貸款利息”,增加了“遲延付款利息:發包人未按約定時間進行付款的,應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遲延付款的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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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DIC合同條件下部分可以合理補償承包商索賠的條款 |
增加了“ 《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中合同條款規定的可以合理補償承包人索賠的條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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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索賠的計算 計算方法有實際費用法、修正總費用法等 |
沒有變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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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延誤的處理 |
沒有變化 | ||||
1.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方式 |
工程價款的主要結算方式 |
沒有工程價款結算的定義 |
增加了工程價款結算的定義,“所謂工程價款結算,是指對建設工程的發承包合同價款進行約定和依據合同約定進行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工程竣工價款結算的活動。” |
《建設項目工程結算編審規程》
《標準施工招標文件》 | |
工程價款結算的主要內容 |
沒有介紹 |
分為四種,分別為:竣工結算、分階段結算、專業分包結算和合同中止結算 |
《建設項目工程結算編審規程》 | ||
2.工程合同價款的約定 |
工程合同價款約定的要求 |
原第六章第三節(六)部分內容 |
實行招標的工程合同價款應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天內,由發、承包雙方依據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在書面合同中約定。不實行招標的工程合同價款,在發、承包雙方認可的工程價款基礎上,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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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價款約定的內容 |
沒有變化 | ||||
3.工程計量與價款支付 |
工程預付款及計算 |
扣回方式中刪除了“當發包人一次付給承包人的余額少于規定扣回的金額時,其差額應轉入下一次支付中作為債務結轉。” |
增加了“預付款是發包人為解決承包人在施工準備階段資金周轉問題提供的協助。”這句話;明確提出了工程預付款的支付時間;增加了一句話“在頒發工程接收證書前,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原因解除合同時,尚未扣清的預付款余額應作為承包人的到期應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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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進度款的支付(中間結算) |
合同收入的組成,包括初始收入和因合同變更、索賠、獎勵等構成的收入 |
①增加了“已完工程量的計量中綜合單價子目的計量、總價包干子目的計量;②已完工程量復核中,承包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方法和時間,向監理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而非發包人;③刪除了合同收入的組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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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量保證金 |
缺陷和缺陷責任期 |
①增加了一句話“質量保證金的計算額度不包括預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價格調整的金額。”②缺陷和缺陷責任期改到第五章第三節中;③增加了“缺陷責任期滿時,承包人沒有完成缺陷責任的,發包人有權扣留與未履行責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額相應的質量保證金余額,并有權根據約定要求延長缺陷責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為止。”這段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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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價款調整 |
方法有4種,分別是:工程造價指數調整法、實際價格調整法、調價文件計算法、調值公式法 |
方法有三種,分別是:①工程合同價款中綜合單價的調整;②物價波動引起的價格調整——采用價格指數調整價格差額(公式同調值公式法公式)、采用造價信息調整價格差額;③法律、政策變化引起的價格調整。增加了工程價款調整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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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結算的編制及其審查 |
工程竣工結算的編審——工程竣工結算審查的方面;工程竣工價款結算;工程價款結算爭議的處理;工程價款結算管理 |
①增加了工程竣工結算的編制主要依據、編制內容;工程竣工結算支付流程——承包人遞交竣工結算書、發包人進行核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的支付②爭議的處理改到第五章第三節中;③工程竣工結算爭議處理有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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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國際通用合同文件中工程價款支付與結算的比較分析 |
我國施工合同文本與FIDIC合同關于工程價款支付與結算的比較分析 |
國際通用合同文件中工程價款支付與結算的比較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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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比內容為:施工合同示范文本、FIDIC施工合同條件 |
對比內容是為FIDIC新紅皮書、NEC合同、AIA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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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變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