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2011年造價工程師考試計價控制復習重點第七章主要講解建設項目施工階段工程造價的計價與控制,包括工程變更概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條件下的工程變更;FIDIC合同條件下的工程變更;工程索賠的概念和分類以及工程索賠的處理原則和計算等重點知識。
機械設備制造階段付款的一般條件如下:
1)當制造工序達到合同規定的階段時,制造廠應以電傳或信件通知業主;
2)開具經雙方確認完成工作量的證明書;
3)提交以買方為受益人的所完成部分保險發票;
4)提交商業發票副本。
機械設備裝運付款,包括成批訂貨分批裝運的付款,應由賣方提供下列文件和單證:
1)有關運輸部門的收據;
2)交運合同貨物相應金額的商業發票副本;
3)詳細的裝箱單副本;
4)由制造廠(商)出據的質量和數量證書副本;
5)原產國證書副本;
6)貨物到達買方驗收合格后,當事雙方簽發的合同貨物驗收合格證書副本。
(3)最終付款。最終付款指在保證期結束時的付款。付款時應提交:
1)商業發票副本;
2)全部設備完好無損,所有待修缺陷及待辦的問題,均已按技術規范說明圓滿解決后的合格證副本。
3.利用出口信貸方式支付進口設備、工器具和材料價款
對進口設備、工器具和材料價款的支付,我國還經常利用出口信貸的形式。出口信貸根據借款的對象分為賣方信貸和買方信貸。
(1)賣方信貸是賣方將產品賒銷給買方,規定買方在一定時期內延期或分期付款。賣方通過向本國銀行申請出口信貸,來填補占用的資金。
(2)買方信貸有兩種形式:一種是由產品出口國銀行把出口信貸直接貸給買方,買賣雙方以即期現匯成交。買方信貸的另一種形式,是由出口國銀行把出口信貸貸給進口國銀行,再由進口國銀行轉貸給買方,買方用現匯支付借款,進口國銀行分期向出口國銀行償還借款本息。
(三)設備,工器具和材料價款的動態結算
(1)設備、工器具和材料價款的動態結算主要是依據國際上流行的貨物及設備價格調值公式來計算,即:
p1=po(a十b*M1/Mo+c*L1/Lo)
式中p1——應付給供貨人的價格或結算款;
po——合同價格(基價);
M?!系幕疚飪r指數,取投標截止前28d的指數;
Lo——特定行業人工成本的基本指數,取投標截止日期前28d的指數;
Ml、L1:——在合同執行時的相應指數;
a----代表管理費用和利潤占合同的百分比,這一比例是不可調整的,因而稱之為“固定成分”;
b----代表原料成本占合同價的百分比;
c----代表人工成本占合同價的百分比。
在公式中,a+b+C=1,其中:
a的數值可因貨物性質的不同而不同,一般占合同的5%-15%。
b是通過設備、工器具制造中消耗的主要材料的物價指數進行調整的。
c通常是根據整個行業的物價指數調整的(如機床行業)。
(2)對于有多種主要材料和成分構成的成套設備合同,則可采用更為詳細的公式進行逐項的計算調整:
p1=po(a十b*Ms1/Mso+c*Mc1/Mco+d*Mp1/Mpo+e*Le1/Leo+f*Lp1/Lpo)
式中Msl/Mso——鋼板的物價指數;
Mci/Mco----電解銅的物價指數
Mpl/Mpo----塑料絕緣材料的物價指數
LEl/Leo----電器工業的人工費用指數
Lpl/Lpo----塑料工業的人工費用指數
a——固定成本在合同價格中所占的百分比;
b、c、d——每類材料成分的成本在合同價格中所占的百分比;
e、f——每類人工成分的成本在合同價格中所占的百分比。
三、我國施工合同文本與FIDIC合同、NEC合同和AIA合同關于工程價款支付與結算的比較分析
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重新修訂并于1999年12月頒布了新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簡稱新文本)。在國際上,各種行業組織頒布有不同的施工合同標準文件,有代表性的包括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FIDIC制訂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條件》(簡稱FIDIC合同,以1987年第4版為例)、英國土木工程師學會ICE制訂的《新工程合同條件》(簡稱NEC合同、1995年版)和美國建筑師學會AIA制訂的《工程承包合同通用條款》(A201,1997年版)等。這些施工合同標準文件對工程價款的支付(主要包括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保留金及竣工結算)做出了不同的規定(對比分析見書p361-3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