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2011年造價工程師考試計價控制復習重點第七章主要講解建設項目施工階段工程造價的計價與控制,包括工程變更概述;《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條件下的工程變更;FIDIC合同條件下的工程變更;工程索賠的概念和分類以及工程索賠的處理原則和計算等重點知識。
第七章建設項目施工階段工程造價的計價與控制
重點難點
1、工程變更概述;
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條件下的工程變更;
3、FIDIC合同條件下的工程變更;
4、工程索賠的概念和分類;
5、工程索賠的處理原則和計算;
新大綱要求
(一)掌握工程變更和合同價款的調整方法;
(二)熟悉工程索賠的概念及分類;
(三)掌握工程索賠的處理原則和計算。
舊大綱要求
(一)掌握工程變更和合同價款的調整方法;
(二)熟悉工程索賠的概念、處理原則、分類、內容與證據;
(三)掌握工程索賠程序和索賠計算。
內容講解
第一節工程變更與合同價款調整
一、工程變更概述
(一)工程變更的分類
工程變更包括工程量變更、工程項目的變更(如發包人提出增加或者刪減原項目內容)、進度計劃的變更、施工條件的變更等。考慮到設計變更在工程變更中的重要性,往往將工程變更分為設計變更和其他變更兩大類。
1.設計變更
在施工過程中如果發生設計變更,將對施工進度產生很大的影響。因此,應盡量減少設計變更,如果必須對設計進行變更,必須嚴格按照國家的規定和合同約定的程序進行。
由于發包人對原設計進行變更,以及經工程師同意的、承包人要求進行的設計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二)工程變更的處理要求
(1)如果出現了必須變更的情況,應當盡快變更。
(2)工程變更后,應當盡快落實變更。
(3)對工程變更的影響應當作進一步分析。
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條件下的工程變更
(一)工程變更的程序
1.設計變更的程序
(1)發包人對原設計進行變更。施工中發包人如果需要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應不遲于變更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承包人對于發包人的變更通知沒有拒絕的權利,這是合同賦予發包人的一項權利。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者批準的建設規模時,須經原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的圖紙和說明。
(2)承包人原因對原設計進行變更。承包人應當嚴格按照圖紙施工,不得隨意變更設計。施工中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者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原材料、設備的更換,須經工程師同意。工程師同意變更后,也須經原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的圖紙和說明。
(3)設計變更事項。能夠構成設計變更的事項包括以下變更:
①更改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②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③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④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其他變更的程序
從合同角度看,除設計變更外,其他能夠導致合同內容變更的都屬于其他變更。
(二)變更后合同價款的確定
1.變更后合同價款的確定程序
設計變更發生后,承包人在工程設計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承包人在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設計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工程師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7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變更工程價款報告自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