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單位建筑工程概算編制方法
(1)概算定額法。概算定額法又叫擴大單價法或擴大結構定額法。概算定額法要求初步設計達到一定深度,建筑結構比較明確,能按照初步設計的平面、立面、剖面圖紙計算出樓地面、墻身、門窗和屋面等分部工程(或擴大結構件)項目的工程量時,才可采用。
(2)概算指標法。概算指標法是采用直接工程費指標。概算指標法的適用范圍是當初步設計深度不夠,不能準確地計算出工程量,但工程設計技術比較成熟而又有類似工程概算指標可以利用時,可采用此法,但通常需要對結構差異和價格差異進行調整。
(1)預算單價法。當初步設計較深,有詳細的設備清單時,可直接按安裝工程預算定額單價編制安裝工程概算。該法具有計算比較具體,精確性較高之優點。
(2)擴大單價法。當初步設計深度不夠,設備清單不完備,只有主體設備或僅有成套設備重量時,可采用主體設備、成套設備的綜合擴大安裝單價來編制概算。
(3)設備價值百分比法又叫安裝設備百分比法。當初步設計深度不夠,只有設備出廠價而無詳細規格、重量時,安裝費可按占設備費的百分比計算。該法常用于價格波動不大的定型產品和通用設備產品。
(4)綜合噸位指標法。當初步設計提供的設備清單有規格和設備重量時,可采用綜合噸位指標編制概算。該法常用于設備價格波動較大的非標準設備和引進設備的安裝工程概算。
三、設計概算審查
設計概算審查較常用的方法有:對比分析法、查詢核實法、聯合會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