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物價變化類合同價款調整事項
(一)物價波動
施工合同履行期間,因人工、材料、工程設備和施工機械臺班等價格波動影響合同價款時,發承包雙方可以根據合同約定的調整方法,對合同價款進行調整。因物價波動引起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有兩種:一種是采用價格指數調整價格差額,另一種是采用造價信息調整價格差額。承包人采購材料和工程設備的,應在合同中約定主要材料、工程設備價格變化的范圍或幅度,如沒有約定,則材料、工程設備單價變化超過5%,超過部分的價格按上述兩種方法之一進行調整。
1.采用價格指數調整價格差額
采用價格指數調整價格差額的方法,主要適用于施工中所用的材料品種較少,但每種材料使用量較大的土木工程,如公路、水壩等。
(1)價格調整公式。
在計算調整差額時得不到現行價格指數的,可暫用上一次價格指數計算,并在以后的付款中再按實際價格指數進行調整。
(2)權重的調整。按變更范圍和內容所約定的變更,導致原定合同中的權重不合理時,由承包人和發包人協商后進行調整。
(3)工期延誤后的價格調整。由于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則對于計劃進度日期(或竣工日期)后續施工的工程,在使用價格調整公式時,應采用計劃進度日期(或竣工日期)與實際進度日期(或竣工日期)的兩個價格指數中較高者作為現行價格指數。
由于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則對于計劃進度日期(或竣工日期)后續施工的工程,在使用價格調整公式時,應采用計劃進度日期(或竣工日期)與實際進度日期(或竣工日期)的兩個價格指數中較低者作為現行價格指數。
2.采用造價信息調整價格差額
采用造價信息調整價格差額的方法,主要適用于使用的材料品種較多,相對而言每種材料使用量較小的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
施工合同履行期間,因人工、材料、工程設備和施工機械臺班價格波動影響合同價格時,人工、施工機械使用費按照國家或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行業建設管理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人工成本信息、施工機械臺班單價或施工機具使用費系數進行調整;需要進行價格調整的材料,其單價和采購數應由發包人復核,發包人確認需調整的材料單價及數量,作為調整合同價款差額的依據。
(1)人工單價的調整。人工單價發生變化時,發承包雙方應按省級或行業建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發布的人工成本文件調整合同價款。
(2)材料和工程設備價格的調整。材料、工程設備價格變化的價款調整,按照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設備一覽表,根據發承包雙方約定的風險范圍,按以下規定進行調整。
1)如果承包人投標報價中材料單價低于基準單價,工程施工期問材料單價漲幅以基準單價為基礎超過合同約定的風險幅度值時,或材料單價跌幅以投標報價為基礎超過合同約定的風險幅度值時,其超過部分按實調整。
2)如果承包人投標報價中材料單價高于基準單價,工程施工期間材料單價跌幅以基準單價為基礎超過合同約定的風險幅度值時,或材料單價漲幅以投標報價為基礎超過合同約定的風險幅度值時,其超過部分按實調整。
3)如果承包人投標報價中材料單價等于基準單價,工程施工期間材料單價漲、跌幅以基準單價為基礎超過合同約定的風險幅度值時,其超過部分按實調整。
4)承包人應當在采購材料前將采購數量和新的材料單價報發包人核對,確認用于本合同工程時,發包人應當確認采購材料的數量和單價。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報送的確認資料后3個工作日不予答復的,視為已經認可,作為調整合同價款的依據。如果承包人未報經發包人核對即自行采購材料,再報發包人確認調整合同價款的,如發包人不同意,則不作調整。
(3)施工機械臺班單價的調整。施工機械臺班單價或施工機具使用費發生變化超過省級或行業建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規定的范圍時,按照其規定調整合同價款。
(二)暫估價
暫估價是指招標人在工程量清單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發生但暫時不能確定價格的材料、工程設備的單價以及專業工程的金額。
1.給定暫估價的材料、工程設備
(1)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發包人在招標工程量清單中給定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采購,經發包人確認后以此為依據取代暫估價,調整合同價款。
(2)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發包人在招標工程量清單中給定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由發承包雙方以招標的方式選擇供應商。依法確定中標價格后,以此為依據取代暫估價,調整合同價款。
2.給定暫估價的專業工程
(1)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發包人在工程量清單中給定暫估價的專業工程不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應按照前述工程變更事件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確定專業工程價款,并以此為依據取代專業工程暫估價,調整合同價款。
(2)屬于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發包人在招標工程量清單中給定暫估價的專業工程,依法必須招標的,應當由發承包雙方依法組織招標選擇專業分包人,并接受有管轄權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機構的監督。
1)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承包人不參加投標的專業工程,應由承包人作為招標人,但擬定的招標文件、評標方法、評標結果應報送發包人批準。與組織招標工作有關的費用應當被認為已經包括在承包人的簽約合同價(投標總報價)中。
2)承包人參加投標的專業工程,應由發包人作為招標人,與組織招標工作有關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同等條件下,應優先選擇承包人中標。
3)專業工程依法進行招標后,以中標價為依據取代專業工程暫估價,調整合同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