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發承包階段合同價款的約定這一章主要講述招標工程量清單、最高投標限價、投標報價的編制,以及中標價、合同價款的約定,2018年(含)以前總分為120分時,考核分值平均在24分,2019年改用100分滿分制,考核分值為18分(12單選/3多選)。屬于《建設工程計價》科目性價比排在第二位的章節。
本篇就該章節內容,結合對該部分歷年真題研究、整理,總結歸納出核心考點中的關鍵句子,原則上應當對以下81個關鍵句進行理解并記憶,各句中常作為題點的內容,筆者做了加粗的處理,以利于各位記憶。
因為篇幅較長,特分為上、下兩篇進行發布,此為上篇序號1至序號42具體內容,如下:
1、當未進行資格預審時,招標文件中應包括招標公告;當進行資格預審時,招標文件中應包括投標邀請書。
2、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的期限,最短不得少于20天。采用電子招標投標在線提交投標文件的,最短不少于10日。
3、按照規定應編制招標控制價的項目,其招標控制價應在發布招標文件時一并公布。
4、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技術標準均不得要求或標明某一特定的專利、商標、名稱、設計、原產地或生產供應者,不得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
5、招標文件應說明評標委員會的組建方法,評標原則和采取的評標辦法。
6、招標文件的澄清將在規定的投標截止時間15天前以書面形式發給所有獲取招標文件的投標人,但不指明澄清問題的來源。如果澄清發出的時間距投標截止時間不足15天,相應推遲投標截止時間。
7、投標人在收到澄清后,應在規定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招標人。招標人要求投標人收到澄清后的確認時間,可以采用一個相對的時間,也可以采用一個絕對的時間。
8、招標人若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修改,應當在投標截止時間15天前,如果修改招標文件的時間距投標截止時間不足15天,相應推后投標截止時間。
9、編制招標工程量清單,應充分體現“實體凈量”“量價分離”和“風險分擔”的原則。
10、招標人對工程量清單中各分部分項工程或適合以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設置的措施項目的工程量的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11、根據概算指標或類似工程進行估算,且僅對主要項目加以估算即可。
12、施工總方案只需對重大問題和關鍵工藝做原則性的規定,不需考慮施工步驟。
13、施工進度計劃要滿足合同對工期的要求,在不增加資源的前提下盡量提前。
14、施工總方案只需對重大問題和關鍵工藝做原則性的規定,不需考慮施工步驟,主要包括:施工方法,施工機械設備的選擇,科學的施工組織,合理的施工進度,現場的平面布置及各種技術措施。
15、項目編碼為五級十二位編碼,同一招標工程的不得有重碼。
16、項目名稱按專業工程量計算規范附錄的項目名稱結合擬建工程的實際確定。
17、若采用標準圖集或施工圖紙能夠全部或部分滿足項目特征描述的要求,項目特征描述可直接采用“詳見××圖集”或“××圖號”。
18、當附錄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計量單位的,應結合擬建工程的實際選擇其中一個。
19、工程量按根據設計圖紙進行計算,計算時采用的原始數據必須以施工圖紙所表示的尺寸或施工圖紙能讀出的尺寸為準進行計算,不得任意增減。
20、補充項目的工程量計算規則,應符合“計算規則要具有可計算性”且“計算結果要具有唯一性”的原則。
21、暫列金額由招標人填寫其項目名稱、計量單位、暫定金額等,若不能詳列,也可只列暫定金額總額。
22、暫列金額一般可按分部分項工程費的10%-15%確定,不同專業預留的暫列金額應分別列項。
23、以“項”為計量單位給出的專業工程暫估價一般應是綜合暫估價,即應當包括除規費、稅金以外的管理費、利潤等。
24、計日工的暫定數量由招標人填寫。
25、招標人可以自行決定是否編制標底,一個招標項目只能有一個標底,標底必須保密。
26、招標人設有最高投標限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最高投標限價或者最高投標限價的計算方法,不得規定最低投標限價。
27、國有資金投資的建筑工程招標的,應當設有最高投標限價;非國有資金投資的建筑工程招標的,可以設有最高投標限價或者招標標底。
28、當招標控制價復查結論與原公布的招標控制價誤差大于±3%以內時, 應責成招標人改正。
29、招標控制價應在招標文件中公布,對所編制的招標控制價不得進行上浮或下調。
30、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時公布招標控制價的總價,以及各單位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項目費、其他項目費、規費和稅金。
31、招標控制是指根據國家或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計價依據和辦法,依據擬定的招標文件和招標工程量清單,結合工程具體情況發布的招標工程的最高投標限價。
32、為使招標控制價與投標報價所包含的內容一致,綜合單價中應包括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所承擔的風險內容及其范圍(幅度)所產生的風險費用。
33、對于未計價材料費(包括暫估單價的材料費)應計入綜合單價。
34、招標人僅要求對分包專業工程進行總承包管理和協調時,按分包專業工程估算造價的1.5%計算;招標人要求對分包專業工程進行總包管理和協調,且要求提供配合服務時按分包專業工程估算造價的3%~5%計算;招標人自行供應材料的,按招標人供應價值的1%計算。
35、投標報價應由投標人或受其委托的工程造價咨詢人編制。
36、在施工過程中,當出現的風險內容及其范圍(幅度)在招標文件規定的范圍(幅度)內時,綜合單價不得變動,合同價款不做調整。
37、根據工程特點和工期要求,一般采取的方式是承包人承擔5%以內的材料、工程設備價格風險,10%以內的施工機具使用費風險。
38、在投標報價確定分部分項工程綜合單價時,計算基礎主要包括消耗量指標和生產要素單價。
39、措施項目費由投標人自主確定,但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費必須按照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計價,不得作為競爭性費用。
40、暫列金額應按照招標人提供的其他項目清單中列出的金額填寫,不得變動。
41、計日工應按照招標人提供的其他項目清單列出的項目和估算的數量,自主確定各項綜合單價并計算費用。
42、規費和稅金應按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計算,不得作為競爭性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