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施工階段合同價款的調整和結算這一章節主要闡述合同價款的調整、支付與結算,2018年(含)以前總分為120分時,考核分值平均在27分,2019年改用100分滿分制,考核分值為24分(14單選/5多選)。屬于《建設工程計價》科目性價比排在第一位的章節。
本篇就該章節內容,結合對該部分歷年真題研究、整理,總結歸納出核心考點中的關鍵句子,原則上應當對以下49個關鍵句進行理解并記憶,各句中常作為題點的內容,筆者做了加粗的處理,以利于各位記憶。
具體內容如下:
1、對于實施招標的建設工程,一般以施工招標文件中規定的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的第28天作為基準日;對于不實行招標的建設工程,一般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簽訂前的第28天作為基準日。
2、如果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導致的工期延誤,按不利于承包人的原則調整合同價款。
3、如果承包人不能全面落實變更指令,則擴大的損失應當由承包人承擔。
4、承包人提出調整措施項目費的,應先將擬實施的方案提交發包人確認。安全文明施工費按照實際調整,不得浮動。
5、發包人承擔因工程量清單的缺項、漏項以及計算錯誤帶來的風險與損失。
6、項目特征不符,承包雙方應當按照實際施工的項目特征,重新確定相應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調整合同價款。
7、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漏項造成新增工程量的,應按變更事件的有關方法調整合同價款。
8、當應予計算的實際工程量與招標工程量清單出現偏差超過15%時,對綜合單價的調整原則為:當工程量增加15%以上時,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低;當工程量減少15%以上時,減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應予調高。
9、由于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則對于計劃進度日期后續施工的工程,應采用計劃進度日期與實際進度日期的兩個價格指數中較高者作為現行價格指數。
10、依法必須招標的給定暫估價的專業工程招標,承包人不參加投標的,應由承包人作為招標人;承包人參加投標的,應由發包人負責招標;承包人參加投標的,同等條件下應優先中標。
11、合同工程發生誤期,承包人支付誤期賠償費,不能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約定應承擔的任何責任和應履行的任何義務。
12、誤期賠償費列入竣工結算文件中,并應在結算款中扣除。
13、在計算機械設備臺班停滯費時,承包人自有機械設備,按臺班折舊費、人工費與其他費之和計算;承包人租賃機械設備,按臺班租金加上每臺班分攤的施工機械進出場費計算。
14、確定現場管理費率可選方法:合同百分比法;行業平均水平法;原始估價法;歷史數據法。
15、索賠費用的方法有實際費用法、總費用法和修正的總費用法。
16、共同延誤的處理,首先確定“初始延誤”者,應對工程拖期負責,其他并發的延誤者不承擔拖期責任。
17、工期順延的要求獲得批準后,不僅可以免除承包人承擔拖期違約賠償金的責任,而且承包人還有可能因工期提前獲得趕工補償(或獎勵)。
18、合同工程發生現場簽證事項,未經發包人簽證確認,承包人便擅自實施相關工作的,除非征得發包人書面同意,否則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9、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予計量。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圍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發包人不予計量。
20、區分單價合同和總價合同規定不同的計量方法,成本加酬金合同按照單價合同進行計量。
21、采用工程量清單方式招標形成的總價合同,工程量應按照與單價合同相同的方式計算。
22、包工包料工程的預付款的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簽約合同價(扣除暫列金額)的10%,不宜高于簽約合同價(扣除暫列金額)的30%。
23、發包人支付給承包人的工程預付款屬于預支性質,隨著工程的逐步實施后,原已支付的預付款應以充抵工程價款的方式陸續扣回。
24、按起扣點計算法扣回預付款,對承包人比較有利,最大限度地占用了發包人的流動資金,但是,顯然不利于發包人資金使用。
25、預付款擔保的主要形式為銀行保函,也可以采用擔保公司提供擔保,或采取抵押等擔保形式。一般逐月從工程進度款中扣除,預付款擔保的擔保金額也相應逐月減少,但在預付款全部扣回之前一直保持有效。
26、發包人應在工程開工后的28天內預付不低于當年施工進度計劃的安全文明施工費總額的60%。
27、承包人現場簽證和得到發包人確認的索賠金額列入本周期應增加的金額中。由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設備金額,列入本周期應扣減的金額中。
28、進度款的支付按期中結算價款總額一定比例計算,一般不低于60%,不高于90%。進度款支付周期,應與合同約定的工程計量周期一致。
29、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單價項目結算價款應按工程計量確認的工程量與綜合單價計算。
30、工程竣工結算分為單位工程竣工結算、單項工程竣工結算和建設項目竣工總結算。
31、安全文明施工費必須按照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計算。
32、計日工應按發包人實際簽證確認的事項計算。
33、國有資金投資建設工程的發包人,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對竣工結算文件進行審核。
34、竣工結算審核應采用全面審核法,不得采用重點審核法、抽樣審核法或類比審核法等其他方法。
35、竣工結算文件應當由發包人報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36、發包人對工程質量有異議,已經竣工驗收或已竣工未驗收但實際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質量爭議按該工程保修合同執行,竣工結算按合同約定辦理。
37、缺陷責任期從工程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缺陷責任期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2年,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38、由于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竣工驗收的,缺陷責任期從實際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計。
39、由于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竣工驗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90天后,工程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
40、質量保證金總預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價款結算總額的3%。在工程項目竣工前,已經繳納履約保證金的,發包人不得同時預留工程質量保證金。
41、缺陷責任期滿時,承包人沒有完成缺陷責任的,發包人有權扣留與未履行責任剩余工作所需金額相應的質量保證金余額,并有權要求延長缺陷責任期,直至完成剩余工作為止。
42、承包人按合同約定接受了竣工結算支付證書后,應被認為已無權再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證書頒發前所發生的任何索賠。承包人在提交的最終結清申請中,只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證書頒發后發生的索賠。
43、發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終結清申請單后的規定時間內予以核實,向承包人簽發最終支付證書。
44、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質量不符合約定為由主張權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應當在建設工程的合理使用壽命內對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質量承擔民事責任。
45、當事人就同一建設工程另行訂立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與經過備案的中標合同實質性內容不一致的,應當以備案的中標合同作為結算工程價款的根據。
46、保留金的返還分為工程竣工后的返還和缺陷通知期滿后的返還。
47、符合預支條件后,期中支付證書中應增加的款額為此類材料和設備的實際費用(包括運至現場的費用)的80%。
工程欠款的利息有約定的,按約定處理;沒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48、調價公式不適用于基于實際費用或現行價格計算價值的工程。
49、在收到履約證書后56天內,承包商應按照與之前申請期中支付報表同樣的格式,向工程師遞交最終報表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