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大家帶來的是:《建設工程造價管理》第二章建筑法及相關條例【建筑法】,一起來跟著小造君學習吧!
核心知識點:
【2015多】《建筑法》規定的建筑許可內容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從業資格許可)。
1.建筑工程施工許可
(1)施工許可證的申領
時間——在建筑工程施工前
對象——建設工程
申領單位——建設單位(業主或項目法人),不是施工單位
核發單位——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收到申請之日起15日內)
審查內容——工程是否符合法定的開工條件
不需要領證的項目——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
(2)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法定條件(2019修訂)
已辦理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有地)
依法應當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按規定通過規劃審批)
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地可以用)
已經確定建筑施工單位;(有施工的人)
有滿足施工需要的資金安排、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有錢和圖紙)
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有質量安全措施)
【2018】根據《建筑法》,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的條件有( )。
(3)施工許可證的有效期限
期限——領取后3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開工的可申請延期
延期——延期次數最多為2次,每次不超3個月【2016】
?不開工、不延期,自行廢止
即從領取施工許可證起,最遲9個月開工
(4)中止施工和恢復施工
在建的工程因故中止施工,建設單位自中止之日起(1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2017】,并按照規定做好建設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1年的工程恢復,要核驗施工許可證。(核驗不符合條件的,應收回施工許可證)
2.從業資格
(1)單位資質
需要資質單位:從事建筑活動的施工企業、勘察設計和監理單位
需審查資質條件: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績等
(2)專業技術人員資格
執業人員:建筑師、結構工程師、造價工程師、監理工程師、建造師
3.建筑工程發包
(1)發包方式
建筑工程依法實行招標發包,不適合的也可以直接發包。
(2)禁止行為
提倡對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
按照合同約定,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由承包單位采購的,發包單位不得指定承包單位購入或者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4.建設工程承包
(1)承包資質
依法取得的資質;資質等級許可范圍內承攬;禁止借用資質
(2)聯合承包
大型建筑工程或結構復雜的建筑工程,可以聯合共同承包;
共同承包的各方對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擔連帶責任;
兩個以上不同資質等級的單位實行聯合共同承包的,應當按照資質等級低的單位的業務許可范圍承攬工程。
(3)工程分包
分包須經建設單位的認可。
總分包的,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2016】。
(4)禁止行為
禁止轉包;
禁止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義轉包;
禁止再分包。
5.建筑工程監理
(1)國家推行建筑工程監理制度.
(2)建設單位應當將委托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的內容及監理權限,書面通知被監理的建筑施工企業。
(3)工程監理人員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當報告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改正。
(4)認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建筑施工企業改正。
6.建筑安全生產管理
(1)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采取安全技術措施。
(2)施工現場安全由建筑施工企業負責。
(3)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4)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5)房屋拆除應當由具備保證安全條件的建筑施工單位承擔,由建筑施工單位負責人對安全負責。
7.建筑工程質量管理
(1)設計文件選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2)建筑設計單位對設計文件選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
(3)建筑施工企業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