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級造價工程師《造價管理》第二章相關法律法規在整個科目中所占的分值不大,歷年分值在14分左右,2021年只考11分,相關法律法規涉及面廣,但是都屬于蜻蜓點水,深度不大,本文將整理歸納一造《造價管理》第二章相關法律法規重點集錦,學完穩拿11分!0元領講師課>>
考點一:建筑法
一、建筑法
(一)建筑許可
建筑許可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許可和從業資格兩個方面。
1、建筑工程施工許可★★★
施工許可證 | 內容要點 |
申領時間 | (1)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 (2)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
申領條件 | (1)已辦理建筑工程用地批準于續; (2)依法應當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 (5)有滿足施工需要的資金安排、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6)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
有效期 | 3個月內開工。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3個月。 |
中止施工和恢復施工 | (1)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并按照規定做好建設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 (2)中止施工滿1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
(二)建筑工程發包與承包
1、建筑工程發包禁止行為
(1)提倡對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
(2)發包單位不得指定承包單位購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或者指定廠、供應商。
2、建筑工程承包
(1)承包資質
(2)聯合承包
(3)工程分包
(4)禁止行為
(三)建筑安全生產管理
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考點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一)建設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二)工程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1、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
2、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3、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建設單位不撥付工程款,不進行竣工驗收。
(三)工程質量保修★★★
1、建設工程的質量保修,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2、工程最低保修期限
工程部位 | 最低保修期限 |
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 | 合理使用年限 |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 | 5年 |
供熱與供冷系統 | 2個采暖期、供冷期 |
電氣管道、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 | 2年 |
(四)監督管理
考點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一)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
(二)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
施工單位 | 主要內容 |
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 1、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建設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 |
安全生產管理費用 | 施工單位對列入建設工程概算的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應當用于施工安全防護用具及其設施的采購與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實、安全生產條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
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 | 1、對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 2、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 |
施工機具設備安全管理 | 施工單位應當自施工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登記。 |
(三)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考點四:招標投標法
(一)招標★★★
招標 | 主要內容 |
招標方式 | 1、公開招標:招標人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當發布招標公告; 2、邀請招標:招標人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3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 |
招標文件 | 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 |
其他規定 【2020、2017】 |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
(二)投標
(三)開標、評標和中標
考點五: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
(一)招標★★★
1、招標范圍和方式
2、招標文件與資格審查
3、招標工作的實施
(二)投標
1、投標規定
2、屬于串通投標和弄虛作假的情形
(三)開標、評價和中標★★★
1、開標
2、評標
3、投標否決情形
4、中標
5、簽訂合同及履約
(四)投訴與處理
考點六:民法典合同編
(一)合同訂立
1、合同形式
2、合同內容
3、合同訂立程序
4、合同成立
5、格式條款
6、締約過失責任
(二)合同效力
1、合同生效
2、無權代理人代訂合同
3、合同中免責條款無效情形
(三)合同履行
1、一般規則
2、特殊規則
(四)合同保全
(五)合同變更、轉讓
(六)合同權利義務終止
1、合同終止的條件
2、債務履行順序
3、合同解除
4、標的物的提存
(七)違約責任
考點七:價格法
(一)經營者的價格行為
(二)政府的定價行為★★★
政府定價行為 | 主要內容 |
定價商品 | 1、與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關系重大的極少數商品價格; 2、資源稀缺的少數商品價格; 3、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 4、重要的公用事業價格; 5、重要的公益性服務價格。 |
定價目錄 【2019】 | 1、中央定價目錄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制定、修訂,報國務院批準后公布。 2、地方定價目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按照中央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權限和具體適用范圍制定,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報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審定后公布。 |
定價依據 | 1、政府應當依據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社會平均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要求以及社會承受能力,實行合理的購銷差價、批零差價、地區差價和季節差價。 2、制定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價格時,應當建立聽證會制度,征求消費者、經營者和有關方面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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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選題
【2020】某依法必須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擬定于2020年11月1日開始發售招標文件,根據《招標投標法》,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最早可設定在2020年()。
A.11月11日
B.11月16日
C.11月21日
D.12月1日
【2021】根據《民法典》合同,由于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債務人履約,債務人宜采取的做法是()。
A.行使代位權
B.將標的物提存
C.通知解除合同
D.行駛抗辯權
(1)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2)債權人下落不明;
(3)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遺產管理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
(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標的物不適于提存或者提存費用過高的,債務人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標的物,提存所得的價款。
多選題
【2021】根據《政府采購法》和《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下列組織機構中,屬于使用財政性資金的政府采購人的有()。
A.國有企業
B.集中采購機構
C.各級國家機關
D.事業單位
E.團體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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