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已知:某公司2004年第1~3月實際銷售額分別為38000萬元、36000萬元和41000萬元,預計4月份銷售額為40000萬元。每月銷售收入中有70%能于當月收現,20%于次月收現,10%于第三個月收訖,不存在壞賬。假定該公司銷售的產品在流通環節只需繳納消費稅,稅率為10%,并于當月以現金交納。該公司3月末現金余額為80萬元,應付賬款余額為5000萬元(需在4月份付清),不存在其他應收應付款項。4月份有關項目預計資料如下:采購材料8000萬元(當月付款70%);工資及其他支出8400萬元(用現金支付);制造費用8000萬元(其中折舊費等非付現費用為4000萬元);營業費用和管理費用1000萬元(用現金支付);預交所得稅1900萬元;購買設備12000萬元(用現金支付)。現金不足時,通過向銀行借款解決。4月末現金余額要求不低于100萬元。
要求:根據上述資料,計算該公司4月份的下列預算指標:
(1)經營性現金流入。
(2)經營性現金流出。
(3)現金余缺。
(4)應向銀行借款的最低金額。
(5)4月末應收賬款余額。
經營性現金流入=40000*70%+41000*20%+36000*10%=39800萬元
經營性現金流出=8000*70%+5000+8400+(8000-4000)+1000+1900+40000*10%=29900萬元
現金余缺80+39800-29900-12000=-2020萬元(短缺)
應向銀行借款的最低金額=100+2020=2120萬元
4月末應收賬款余額=40000*30%+41000*10%=16100萬元
4、已知某集團下設三個投資中心,有關資料如下: 指標 集團公司 A投資中心 B投資中心 C投資中心
凈利潤(萬元) 34650 10400 15800 8450
凈資產平均占用額(萬元) 315000 94500 145000 75500
規定的最低投資報酬率 10%
要求:
(1)計算該集團公司和各投資中心的投資利潤率,并據此評價各投資中心的業績。
(2)計算各投資中心的剩余收益,并據此評價各投資中心的業績。
(3)綜合評價各投資中心的業績。
(1)計算該集團公司和各投資中心的投資利潤率,并據此評價各投資中心的業績。
集團投資利潤率=34650/315000=11%
A投資中心投資利潤率=10400/94500=11%
B投資中心投資利潤率=15800/145000=10.90%
C投資中心投資利潤率=8450/75500=11.19%
C投資中心最好,高于集團投資利潤率。B投資中心最差,低于集團投資利潤率。A投資中心與集團投資利潤率保持一致。
(2)計算各投資中心的剩余收益,并據此評價各投資中心的業績。
集團剩余收益=34650-315000*10%=3150萬元
A投資中心剩余收益=10400-94500*10%==950萬元
B投資中心剩余收益=15800-145000*10%=1300萬元
C投資中心剩余收益=8450-75500*10%=900萬元
B中心最好,A中心次之,C中心最差。
(3)綜合評價各投資中心的業績。
A投資中心基本保持與集團相同的經濟效益,B投資中心投資利潤率較低,但是剩余收益較高,保持與集團整體利益一致的目標。C投資中心投資利潤率較高,但是剩余收益較低,中心目標與集團目標有背離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