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題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
1、答案:B
解析:申報行為是可以進行代理的。
2、答案:B
解析:賠償損失和支付違約金是民事責任,罰金是刑事責任。
3、答案:C
解析:根據規定,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的效力僅次于憲法和法律。
4、答案:C
解析:訴訟實行地域管理轄和級別管轄;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
5、答案:C
解析:授權委托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對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6、答案:B
解析:(1)選項A: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民事行為,才屬于無效民事行為;(2)選項C:所附條件尚未成就,民事行為不生效,談不上無效;(3)選項D:屬于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7、答案:C
解析:(1)訴訟時效期間自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因此選項A錯誤;(2)權利人提起訴訟是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之一,因此選項B錯誤;(3)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定事由發生之后,以前經過的時效期間仍然有效,待法定事由消失后,時效繼續進行,因此選項D錯誤。
8、答案:C
解析:經濟法律關系客體是指經濟法體權利和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甲、乙雙方簽訂修理合同而形成經濟法律關系的客體是行為。即該法律關系客體并不是乙方修理的設備,而是乙方修理設備的勞務行為。
9、答案:C
解析:(1)選項C:當事人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本題中,乙通知甲還款,并指定10天為還款期限符合規定。期限屆滿(2005年4月2日),開始計算借款合同的訴訟時效。因此,2007年4月2日訴訟時效屆滿。(2)選項D:訴訟時效屆滿,并不消滅實體權利,乙的債權并沒有消滅。
10、答案:D
解析:本題考點為“表見代理”: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效。
11、答案:B
解析:對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12、答案:B
解析:申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請行政復議。
13、答案:B
解析:根據規定,經濟法主體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呼、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暫扣或吊銷許可證屬于行政責任。AD屬于行政責任,C屬于刑事責任。
14、答案:C
解析:(1)選項A:適用4年的特殊訴訟時效期間;(2)選BD:適用2年的普通訴訟時效期間。
15、答案:A
解析:經濟法律規范是經濟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法律依據。
16、答案:B
解析:(1)拒付租金的,適用于1年的特別訴訟時效期間(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月1日);(2)如果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前(7月1日前)發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個月時不可抗力仍然繼續存在,則應在最后6個月時中止訴訟時效的進行。因此乙2007年6月20日出差遇險耽誤的30天,只有進入7月1日后的20天才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止。
17、答案:B
解析:根據《仲裁法》的規定,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糾紛,可以仲裁。而與人身有關的婚姻、收養、監護、撫養、繼承糾紛、行政爭議、勞動爭議、農業承包合同糾紛均不能仲裁。
18、答案:A
解析:本題小李是否能在該公司工作滿一年,是不確定的,不屬于必然到來的事實,即不是附生效期限的合同。
19、答案:D
解析:(1)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多項選擇題
1、答案:ABD
解析:C項正確的表述應為“該行為一經撤銷,其效力溯及于行為開始時無效”。
2、答案:ABD
解析:能夠作為法律行為所附條件的事實必須具備以下條件:(1)是將來發生的事實,已發生的事實不能作為條件;(2)是不確定的事實,即條件是否必然發生,當事人不能肯定;(3)是當事人任意選擇的事實,而非法定的事實;(4)是合法的事實,不得以違法或違背道德的事實作為所附條件;(5)所限制的是法律行為效力的發生或消滅,而不涉及法律行為的內容,即不與行為的內容相矛盾。
3、答案:ABC
解析:經濟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消滅必須具備三個條件:經濟法律規范依據、經濟法律關系主體、經濟法律事實。
4、答案:ACD
解析:根據規定,原判決適用法律錯誤,依法改判。因此選項B的說法錯誤。
5、答案:BD
解析:選項AC屬于無權代理。
6、答案:ACD
解析:仲裁一般不公開進行,訴訟開庭審理一般都公開進行,但是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等情況以及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不公開進行審理。
7、答案:ABCD
解析:經濟法律關系的主體簡稱經濟法主體,是指在經濟法律關系中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當事人或參加者,包括國家機關、企業和其他社會組織、企業內部組織和有關人員、個體工商戶及公民。選項D公司的分公司,其雖然不具有法人資格,但仍然可以自己怕名義從事經濟活動,也是經濟法主體。
8、答案:AB
解析:責令停產和沒收違法所得是行政責任的范圍。
9、答案:BC
解析: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10、答案:ABC
解析:行為人基于某種錯誤認識而導致意思表示與內在意志不一致的,只有存在重大錯誤的情況下,才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予以變更或撤銷,所以D是錯誤的。
11、答案:ABC
解析:發生特大洪災屬于不可抗力,可以引起訴訟時效的中止,不是中斷。
12、答案:BC
解析:所附條件的事實是不確定的事實,即條件是否必然發生,當事人不能肯定,期限是必然到來的事實。
13、答案:ABD
解析:仲裁協議不包括選定仲裁所適用的法律。
14、答案:ABC
解析:行政復議的排除事項:(1)當事人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決定”時,可以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申訴,但不能提起行政復議;(2)當事人不服行政機關對民事糾紛的調解或者其他處理的,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拆訟,但不能提起行政復議。
三、判斷題
1、答案:√
解析: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的執行。
2、答案:×
解析: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3、答案:×
解析:注意條件之一為,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4、答案:×
解析:如果自可撤銷民事行為成立時起超過1年,當事人才請求變更或者撤銷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5、答案:√
解析: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
6、答案:×
解析:只有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發生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礙,才能中止時效的進行,而不是由權利人向人民法院申請中止。
7、答案:×
解析:訴訟時效的延長是指人民法院對已經完成的訴訟時效,根據特殊情況而予以延長。
8、答案:×
解析:行為分為合法行為和違法行為,二者都可以引起經濟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消滅。
9、答案:√
解析: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對人民法院二審作出的判決不服的,可在2年內申請再審,但不影響判決、裁定的執行。本題在2年內,所以是符合規定的。
10、答案:×
解析:根據《行政復議法》的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不得申請行政復議的事項中,不服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分或其他人事處理決定的,應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提出申訴。
11、答案:×
解析:法定代理通常適用于被代理人是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情況。
12、答案:×
解析:主法律行為無效,從法律行為也無效。但主法律行為履行完畢,并不必然導致從法律行為的效力的喪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