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債務法指的是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和利潤表債務法,原利潤表債務法不確認遞延所得稅,現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確認遞延所得稅。現在準則要求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 資產負債表債務法從暫時性差異出發核算遞延稅款,表現為一種直接性。其核算原則是:資產負債表中一項資產或負債的確認,即該企業預期收回或清償資產或負債的賬面金額,如果能使未來稅款支付額大于或小于這種收回或清償從會計角度應納稅結果金額,除有限的特例外,則要求企業確認為一項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產生的原因在于資產或負債的賬面價值與該資產或負債的稅基不一致。這里的特例是指某些在初始確認時,其賬面價值不同于其初始稅基的資產或負債所產生的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負債。作為資產負債表項目的遞延所得稅資產(負債)可直接由資產負債表項目比較中得出,并能反映出其產生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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