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虛增利潤的主要手段及稽查方法
1、虛構銷售,虛列應收賬款。企業虛擬銷售客戶,開出銷售發票,虛列銷售收入和應收賬款。如“正陽股份”2004年通過與其關聯的11戶企業對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虛增主營業務收入1.07億元,虛轉成本7812萬元,虛增利潤2902萬元,虛增庫存2961萬元。“達陽毛絨”2004年和2005年也是通過虛增出口銷售收入,虛增利潤1.45億元。對這種造假手段的稽查方法,一是檢查企業的年度生產能力和生產規模,對照企業的銷售量看是否出現銷售總量大于生產能力的異常情況;二是抽查企業年末、季末的銷售合同、出庫憑證等原始資料,看其手續是否完整、是否有異常情況;三是對客戶單位發詢證函證,以確認對方單位是否欠款。
2、少轉銷售成本,虛增利潤。這類企業不按銷售配比原則結轉銷售成本,導致企業庫存商品的賬面金額遠大于實際庫存金額。如對某資產經營公司進行清產核資時,發現該企業生產成本中的制造費用和人員工資歷均未結轉,少轉成本1500多萬元。對這種造假手段的稽查方法,一是檢查其成本結轉方法是否遵循一貫性的原則;二是通過計價測試,看企業的期末存貨單價是否異常;三是通過抽查盤點,對企業實際存貨的數量和金額與賬面存貨的數量和金額進行比較,看是否有差異。
3、利用“未達賬項”弄虛作假,調節利潤。如對某企業進行納稅情況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將362.8萬元的有關費用支出單據壓在銀行未達賬中,未進行賬務處理。對此,稽查中要對銀行未達賬項中的銀行已付而企業未付的事項查明原因。
4、利用資產重組和關聯方交易調節利潤。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子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發生的關聯方交易,其交易價格不是在公平的條件下確定的,往往存在人為調節利潤的行為。如“鹽阜股份”將6926萬元的土地賣給關聯企業,賣價2.1926億元,獲利1.5億元;將凈資產為1454萬元的下屬企業賣給關聯方,定價為9414萬元,獲利7960萬元。“鹽阜股份”當年利潤為9733萬元,剔除上述兩項,則虧損1.3227億元。對此,稽查時首先要掌握控股股東以及本公司所屬子公司的情況,對關聯方之間發生的資產轉讓、銷售、采購、商標使用以及資金占用等,要特別關注交易的價格和支付手段是否異常。
5、當期費用未計入損益,虛列資產,虛增利潤。這類企業將當期發生的管理費用、經營費用,虛列在“待攤費用”、“遞延資產”、“其他應收款”等科目中,不計入損益。稽查時產要檢查“待攤費用”、“遞延資產”、“其他應收款”的列賬依據是否充分、合理,是否按收益期限進行攤銷。
6、應計入損益的借款費資本化,虛增在建工程支出,虛增利潤。對固定資產的借款利息何時應計入損益,財務制度規范越來越嚴格。如行業會計制度中規定,已投入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前發生的借款利息均可計入在建工程;原股份有限公司的會計制度規定,在固定資產交付使用前的借款利息予以資本化;新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借款費用》規定: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停止利息資本化。然而,在實際工作中,有的單位將無力消化的固定資產的借款費用虛列在固定資產或在建工程支出中。稽查時要按照準則規定的條件,重新計算應計入在建工程中的利息費用。
7、少提固定資產折舊,虛增利潤。稽查時,主要檢查企業固定資產折舊是否遵循一貫性原則,是否隨意改變折舊年限和折舊方法。
8、少提或不提銀行貸款利息,少計負債,虛增利潤。稽查時,一是要審查有關貸款合同。測算利息計提情況;二是向貸款銀行查證確認。
9、利用減值準備,調節利潤。如上市公司的財務表中,有的企業不計提或少計提減值準備,只在會計報表附注中說明“期末成本不高于可變現凈值”了事;有的企業為了釋放連續虧損而遭退市的壓力,在“長痛不如短痛”的心理作用不,本期提取巨額減值準備,次年沖回。對此,稽查中應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如有證據表明企業計提了減值準備,應按照會計制度的要求進行曲追溯調整,不應增加當年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