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隱瞞利潤的主要手段及稽查方法
1、銷售收入不入賬,作預收賬款處理。如對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的稅務稽查中發現,該企業的預收賬款和其他應付款金額較大,且長期不動。經進一步抽查原始憑證,進行函證確認后,該單位如實說出,是銷售收入未入賬,達650萬元。
2、虛構成本,虛列負債。銷售收入不入賬,隱瞞利潤的前提條件是它的客戶單位無需銷售發票。當客戶單位需要開具銷售發票時,銷售企業就可能通過虛構成本來隱瞞利潤。如對某紡織有限公司稅務稽查時發現,企業部分原材料的購進只有倉庫的驗收入庫單,暫估入賬的材料達2145萬元,均虛列入應付賬款,而虛購的材料通過領料單逐步計入產品的生產成本,從而隱瞞利潤2145萬元。
3、購置固定資產,計入生產成本。如對某機械集團公司稅務稽查中發現,該單位賬外固定資產數量特別多。原來該企業在購進固定資產時,要求銷售單位將增值稅發票開為材料配件等。這樣,企業不僅可以擠占生產成本,隱瞞利潤,偷逃國家所得稅,而且可以將不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變換為可抵扣的增值稅進項稅額,偷逃國家的增值稅。從稽查情況看,企業財務報表造假的手段越來越隱蔽,越來越復雜。單從原始憑證上看,假購貨發票、假出庫單、假入庫單、假保管賬、假成本計算單等一應俱全。企業采取假賬真算的辦法,在假原始憑證的基礎上,依照規范的核算程序和方法,“按部就班”地進行會計處理,假中有真,魚目混珠,真假難辯。這就要求稅務稽查人員不斷提高自身業務素質,以確保稽查工作的質量。